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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格格解釋

清朝格格解釋

1、清代皇族女兒的稱號。親王女稱和碩格格,即郡主;郡王女稱多羅格格,即縣主;貝勒女亦稱多羅格格,即郡君;貝子女稱固山格格,即縣君;鎮國公、輔國公女稱格格,即鄉君。

2、在後金時期,國君(即“大汗”)和貝勒的女兒(有時也包括一般未嫁之婦女)稱爲“格格”,無定製。(例如,清太祖努爾哈赤的長女稱“東果格格”,次女稱“嫩哲格格”)。

3、清太宗皇太極繼位後,於崇德元年(1636年),始仿明制,皇帝女兒開始稱爲“公主”,並規定皇后所生之女稱“固倫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養女,稱“和碩公主”。“格格”遂專指王公貴胄之女的專稱。

4、順治十七年(1660年)始把“格格”分爲五等,即:親王之女:封爲“和碩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爲郡主,側室所生女爲郡君;世子及郡王之女:封爲“多羅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爲縣主,側福晉所生女爲縣君;多羅貝勒之女:亦爲“多羅格格”,嫡福晉所生女爲郡君,側福晉所生女爲鄉君;固山貝子之女:嫡福晉所生女封“固山格格”爲縣君,側福晉所生女不受封,稱宗女。鎮國公、輔國公之女:嫡福晉所生女稱“格格”爲鄉君,側福晉所生女不受封,稱宗女。此外,“公”以下之女,俱稱宗女。

5、“格格”之稱一直沿用至清末民初之際,才漸漸終止。

標籤:清朝 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