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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收費標準2021新政策

物業費收費標準2021新政策:

1、物業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不用繳納。物業收費需要以《物業合同》爲依據,通常來說,雖然有的小區是由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協商的收費標準,但實際享受物業服務的是小區的業主,業主們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重新簽訂《物業合同》,制定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而如果物業自行增加了合同以外的收費,比如垃圾清運費、公攤電費等等,業主是有權拒絕的。

2、天然氣開口費等特殊的物業費不用繳納。根據新規,業主、物業以及水、電、暖氣等專營單位分別承擔各自的維修責任和費用。

3、逾期交房期間的物業費不用繳納,新房空置一年,物業費應減收收費項目以及收費標準。根據規定明確規定,如果開發商因爲自身的原因而造成逾期交房,這段時間內的物業費業主不用繳納。

4、配套設施不符合合同約定,物業費應減免。購房合同中對於小區的配套設施、綠化等也是有約定的,如果因爲開發商的原因而導致小區內的配套設施、綠化等沒能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前期的物業費是應該適當減免的,至於減免的部分,應該由建設單位向物業作出補償。

物業費收費標準2021新政策

拓展資料:

2021新政策三種費用不需交納:

第一,不用交納物業私收費用。有些物業公司爲了利益,巧立名目收取“裝修管理費”、“垃圾轉運費”、“公共設施維護費”等等。這些物業自行收取的項目是不允許的。如果物業強行收取,業主除了不需要交錢以外,還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第二,不用繳納物業方違反合同規定產生的費用。物業的服務標準、收費標準需完全按照簽訂的合同實行,若物業降低服務標準或提高收費標準,業主有權不交費且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同時,如果小區公共配套設施與開發商承諾不符,物業要按照實際情況對業主減、免公共服務費用,而該費用則應該由開發商補償。

第三,不用繳納逾期交房期間的物業費。許多期房在購房合同上會明確寫出交房日期,有時候,會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逾期交房的情況。可有些樓盤的物業費卻從合同規定的交房時間就開始收取,這是不符合規定的。對於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況,物業無權向業主收取未交房期間的物業費用。

2021新政策業主享有三大新權益:

權益一:業主有權更換物業公司。對於那些受到大量投訴的物業,業主有權將其更換。新規中明確規定,業主大會中,超過半數業主投票同意後,就可以進行物業公司的更換,同時業主也有權利選擇新的物業公司。不過前提是,業主大會出席業主必須達到小區業主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否則投票結果無效。

權益二:業主有權享有小區共有部分的收益。對於小區中的共有部分的收益,例如佔用小區道路、綠化停車位的收益,小區電梯廣告、樓道廣告的收益,小區內公共泳池、球場等對外收費的收益等等。這些收益在扣除一定成本後,需歸全體業主所有的。

權益三:業主對物業費使用明細有知情權。根據新規規定,對於物業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需向業主公示;服務項目、維修資金、履行情況等也需定期向業主公佈。對於業主享有權利的收益部分也需向業主業大會報告。也就是說,物業費用的一切明細必須公開,讓業主知道自己的物業費花在哪、怎麼花。

標籤:政策 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