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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入職的注意事項

七大入職的注意事項

1、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一定要在網上查詢這家公司是否正軌。因爲現在的公司多了去了,有的公司純粹的就是私自開設個辦公場所,然後吸引大量的人才。所以你必須要看好這家公司的營業執照等證件,以及法人證件。

2、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詳細閱讀細則。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詳細閱讀每一條,因爲有的時候你可能只是覺得公司不錯,然後就直接簽署了合同,對立面的一些條款都不是特別的瞭解,所以一定要認真閱讀勞動協議。

3、要是有什麼不合法條款拒絕簽訂協議。要是公司有抵押,有扣押,有保管畢業證等行爲,都是不符合勞動法的,所以你可以起訴這個公司,拒絕簽訂這樣不公平的勞動協議,才能讓你更好的得到合法權益。

4、合同上面要寫清楚試用期,工資等情況。寫清楚工資的發放情況,才能對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到時候要是有欠薪或者不給支付薪水的情況發生,就可以拿着協議去打官司來贏得自己該得的費用。

5、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審查。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招用勞動者時,要求其提供與前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其原單位出具同意該員工入職的書面證明。

6、合同簽訂要及時。2008年《勞動合同法》生效實施後,大家應該聽過在社會上流傳的一句話,即‘勞動合同就是錢’,由此可見,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非同一般。因此,在勞動合同的簽訂上,人力資源管理者應予以高度重視,高效的勞動合同簽訂,不僅能有效的避免雙倍工資的風險,同時,也能有效的強化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更能在勞動爭議發生後,有效的控制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

7、告知義務要盡到。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可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有如實告知義務,區別在於:用人單位告知義務要主動,勞動者則無需主動告知。如果用人單位未履行告知義務,勞動者則有權以企業未履行告知義務爲由,主張合同無效,對於無效的勞動合同,在確認其無效的同時,如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有權要求企業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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