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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評審條件,副教授職稱評定條件

副教授評審條件 副教授職稱評定條件

1、具有系統、紮實的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技能,在豐富的學術實踐基礎上形成了較穩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時把握本學科領域前沿發展動態,對教學規律和教學方法有較深入的研究,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能力。

2、系統擔任一門公共課、基礎課或兩門以上專業課程的講授工作,每學年至少講授一門課程,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任務。

3、組織課堂討論、指導實習實訓、社會調查及指導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各個教學環節的工作。遵循教學規律,能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積極改革教學方法,不斷更新教學內容,教學效果優秀。

4、積極開展本學科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法研究,教學改革成績顯著。根據工作需要協助指導青年教師、進修教師或研究生,成績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