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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我之幸失我之命的解釋

得我之幸失我之命的解釋

1、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的解釋是:追求到了,那是我的榮幸,追求不到,那也是我的命運。出處近代徐志摩的《致梁啓超》原文是:我將於茫茫人海中訪我唯一靈魂之伴侶,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2、白話譯文是:我將於茫茫人海中尋找生命中最珍貴的唯一靈魂伴侶,追求到了,那是我的榮幸,倘若得不到,那也是我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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