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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合同範本

承包土地合同範本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進一步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維護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增強村集體爲羣衆辦事的物質保障,現經雙方協商同意,以互惠互利的原則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辦法》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本鄉村土地等資產承包管理實際情況,同時嚴格按照號文件規定擬定本承包合同書。

一、土地承包期限、承包費和付款方式

甲方將把集體畝土地(機動地、紅棗園、其他果園、開墾地、或元)給乙方承包年,合計元(大寫:元)乙方自願承包,承包期限爲年月日至年月日爲準。地上附着物:紅棗樹株、楊樹棵、胡楊樹棵、沙棗樹棵、其他棵。(以現場盤點數爲準)

土地坐落位置:

東:

南:

西:

北:

二、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後,不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前提下,對承包地進行農業生產經營,乙方不得從事非農業性生產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其他土地)的使用權每畝元,按照年承包費元,(大寫: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按照法律有關規定,有土地使用、收益自行分配、經營等權利。

2、乙方應在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本年度承包費。若乙方能夠提供正當理由並向村委會遞交書面申請的,村委會認爲理由合理,可以適當延長交款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個月,乙方在延期的1個月之內仍不能交清承包費,甲方視爲乙方無能力繼續承包經營,收回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並作爲合同自動失效終止合同。若乙方不能提供正當理由並不按約定期限內交納承包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乙方收取當年的承包費外另收去當年承包費的50%作爲合同違約金。

3、乙方做好承包地上的附着物的管護工作。在承包當年內需補栽的紅棗樹株,由甲方提供紅棗苗,從第二年起需補栽的紅棗苗由乙方承擔負責補栽,補栽費用和管理費用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承包期限屆滿時無償交給甲方。

4、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種植、補栽紅棗樹、施油渣、施農家肥、嫁接、修剪、刷白灰、樹底下堆土、環割、環剝等所有的管理工作並按照科學管理要求進行,同時乙方保證樹苗成活率、嫁接、修剪、除草、澆水等工作的按時進行,病蟲害防治,防止農業機械、牲畜、人爲損害、要保證留出隔離帶的100%。要保證對紅棗樹每年施肥,保證紅棗地無雜草,在以上管理工作的進行必須服從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若不服從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向甲方另交付承包費的50%作爲合同違約金。

5、乙方承包土地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義務工和積累工、水費自行承擔,同時還要承擔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統一安排部署,對承包的土地村民小組排隊澆水,因乙方原因未澆水上的,村委會和村民小組不承擔責任。

6、在合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變動,此合同按國家新規定做調整。

7、在合同期間,若有國家重點項目爲原因徵用承包土地,國家土地補償費、土地徵用費等補貼歸屬甲方,從中給乙方適當給於當年農業生產損失的補償,若土地徵用事件發生農田閒空時發生,不再給承租方支付損失。同時合同自動解除。

8、在合同期間,若乙方在承包土地上要增設農田水利基本設施,必須爭得甲方的同意、指導。乙方自行增加的農田水利基本設施費用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合同期限屆滿時,無損無缺的無償交付甲方。

9、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將把土地包括地上附着物無損無缺的無償交付甲方,若出現附着物缺數、損害現象,乙方按照當時的市場價3賠償損失。

10、在合同期間乙方要接受甲方的監督,在合同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法律法規,村委會安排的義務勞動,衛生等集體活動,不能發生非法宗教活動,若發現一次甲方和鄉政府有關部門有權終止合同,同時處罰乙方並沒收當年的紅棗收益。

11、在合同期間,乙方無權將把承包土地轉包或者其他形式流轉。若發生此類現象,乙方與第三方所簽訂的合同書無效。並追究乙方的責任,並收回土地的承包權。

12、在合同期間,發生颳大風、暴雪、暴雨等自然災害,棗樹受到損失的,乙方不承擔棗樹損失責任,但要做好預防工作。

13、在合同期間乙方不能使用我縣規定禁用有害激素類的藥物,如920和膨大素等,若使用上述激素類藥物經科技人員檢測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退還當年的承包費。乙方環割棗樹時,必須按照相關部門技術要求操作,違反技術要求的,甲方對乙方按每畝5000元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14、如在合同期中,乙方無力支付承包費用,前期所交承包費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按照縣鄉的農業生產統一規劃的要求,有權向乙方統一安排部署農業生產。

2、甲方保證補栽和嫁接的紅棗地按輪水程序排水。

3、在承包期間,若乙方積極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部署以及做好紅棗管理工作,甲方首先考慮承包期限屆滿後乙方的繼續承包經營。

4、在承包期內,國家的退耕還林等政策性補貼均歸屬甲方。

五、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在合同期間,若甲方違約合同條款,向乙方支本合同總承包費的25%作爲對甲方的違約賠償。

2、乙方的違約責任:在合同期間,若乙方違約合同條款,按照本合同總承包費的25%作爲對甲方的違約賠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六、合同糾紛的處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七、其他事項:

1、在承包期內,乙方對承包土地不得進行任何方式的流轉土地,若乙方在承包期內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承包經營,向甲方提前3個月提出書面申請,並付清當年承包費,甲方同意後方可終止合同的繼續履行。

2、此合同的履行必須服從《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和的有關規定。

3、此合同經縣農經局鑑證之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方可生效。

4、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鄉農經站)保存一份,合同鑑證單位(農經局)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土地合同範本2

甲方:村民委員會

乙方: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爲:

東至:現西邊;

南至:與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這兩座山頂東西分水嶺一線;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爲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爲: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此合同發生糾紛由裁決。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承包土地合同範本

承包土地合同範本3

訂立合同雙方:

(下稱甲方)

(下稱乙方)

爲發展工付養殖業,充分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增加集體和個人收入。經雙方協商同意,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土地的面積地點:

甲方現將平方米合畝發包給乙方使用。該土地位於村南面。東至,西至,南至,北至。東長米,西長米,南長米,北長米。

第二條 承包期限:

第三條 土地承包金額及交納方式:

1、土地承包金以每畝每年150元交納,從承包後的第六年開始按150元每年遞增10%的承包金交納。

2、承包金應先交款後使用,每年交納一次,乙方應在每年的十月一日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合同規定接時收取承包金。

2、甲方有權召集承包人蔘加正常的會議及有關活動。

3、甲方有義務解決所承包土地周邊與羣衆之間發生的糾紛。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時、足額交納規定的承包金。

2、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3、有權抵制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經濟攤派。

4、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繼續再承包的權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內,雙方應嚴格執行合同的規定 ,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償付總承包金額十倍以上違約金。

第七條 其它:

本合同系雙方自願達成,具有法律的約束力,自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