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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安全獎懲考覈制度的範文

城鎮安全獎懲考覈制度可以分爲三個部分來描寫,首先可以描寫建立制度的目的,第二個可以描寫制度適用的範圍,第三個可以描寫具體有哪些制度。

安全獎懲考覈制度範文1

一、考覈責任單位

各鄉鎮人民政府、合方工委、安監局、工商局、電力局、公安局、糧食局、文教局、衛生局、交通局、工業促進局、國土局、藥監局、質監局、供銷社、消-防-隊、交-警隊、建設局、民政局、農牧局、水務局、環保局、房管局、商務局、石油公司、火車站、新城區管委會。

二、考覈基本原則

(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以落實政府(部門)安全監管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爲核心,以制度建設、措施保障和建立健全防範體系爲重點,突出基層和基礎工作考覈,強化第一責任人的安全責任。

(二)堅持控制目標考覈與管理目標考覈相結合,年終考覈和日常考覈相結合,建立和完善各項監督考覈制度,嚴格監督管理,使安全生產目標考覈適度、科學、規範。

(三)控制目標考覈以事故統計和事故調查處理資料爲依據,對發生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對發生事故和瞞報事故的行爲從嚴進行考覈。

三、考覈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和綜合協調。縣安委辦負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覈日常工作,掌握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綜合情況,組織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的監督檢查和考覈工作。

(二)事故報告和信息反饋制度。各鄉鎮和縣直部門分別按附表1和附表2要求,每季度後5日內報控制目標完成情況;《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半年和全年執行情況自查報告,分別於2015年7月15日和2015年1月10日前上報;各鄉鎮對本地發生的事故調查處理情況按附表3要求,隨自查情況報告一併上報。

(三)日常監督檢查(抽查)制度。對各責任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情況實行季度抽查制度。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各責任單位及時將整改意見和措施落實情況上報縣安委辦。抽查情況作爲年度考覈依據。

四、考覈實施辦法

(一)考覈內容爲各責任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所規定的各項控制和管理目標,考覈時限爲2015年1月1日零時至2015年12月31日24時。

(二)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依據事故統計資料和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資料,由縣安委辦直接進行考覈;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採取日常考覈和年度考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實行百分制考覈。各鄉鎮控制目標占40分,管理目標占60分;縣直部門控制目標占30分,管理目標占70分;兩項目標考覈得分相加爲考覈得分。各鄉鎮考覈計分表見附表4;縣直部門考覈計分表見附表5。

(四)各鄉鎮考覈辦法

1、控制目標考覈記分:

(1)發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發生每起扣20分。

(2)發生重大事故,未超出2015年實際發生起數,每起扣1分;超出2015年實際發生起數部分,每起扣5分。

(3)未完成其它控制目標每項扣3分。

2、管理目標考覈記分:

(1)日常考覈,佔20分,可記負分。其中,抽查和監督檢查佔15分,根據抽查和監督檢查情況考覈記分;事故報告和信息上報、反饋情況等佔5分。計分標準爲:遲報一般事故每次扣2分,遲報重大事故每次扣5分;隱瞞不報一般事故每次扣10分,隱瞞不報重大事故每次扣20分;不按要求上報、反饋有關信息,每次扣2分(注:凡舉報查實的均屬於隱瞞不報)。

(2)年終考覈佔40分,由縣安委辦組織考覈組進行考覈、記分。

(五)縣直部門考覈辦法

1、控制目標考覈記分:

(1)屬於直接負責監管的單位,發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發生每起扣20分。

(2)行業(系統)內單位,發生1起一般事故扣5分,再發生每起扣10分。

(3)因本部門未履行或未盡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發生1起一般事故扣10分,再發生每起扣20分。

(4)未完成其它控制目標,每項扣3分。

2、管理目標考覈記分

(1)日常考覈,佔20分,可記負分。其中,抽查和監督檢查佔15分,根據抽查和監督檢查情況考覈記分;事故報告和信息上報、反饋情況等佔5分。計分標準爲:未按要求報告事故或上報、反饋有關信息,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組織、參加有關活動,每次扣3分。

(2)年終考覈佔50分,由縣安委辦組織考覈組進行考覈、記分。

五、考覈評定辦法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合方工委

1、完成各項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覈成績在90分以上的,爲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優秀單位;

2、未發生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同比下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覈成績在85分以上的,爲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3、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覈成績在70分以上,爲完成安全生產管理考覈目標單位;

4、其他爲未完成安全生產管理考覈目標單位。

(二)縣直部門

1、完成各項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覈成績在95分以上的,爲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優秀單位;

2、完成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覈成績在90分以上的,爲安全生產目標管

理先進單位;

3、完成安全生產控制目標,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覈成績在75分以上的,爲完成安全生產管理考覈目標單位;

4、其他爲未完成安全生產管理考覈目標單位。

六、獎懲辦法

1、考覈爲“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優秀單位”的鄉鎮或部門,頒發錦旗一面,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2、考覈爲“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先進單位”的鄉鎮或部門,頒發錦旗一面;

3、考覈爲“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單位”的鄉鎮或部門,在全縣通報表彰;

4、考覈爲“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單位”的鄉鎮或部門,罰人民幣5000元,罰金由縣財政局落實。

七、補充說明

(一)事故等級標準。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一般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發生學生、兒童、未成年人死亡重大事故,已在國內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屬於重大惡性事故。

(二)本辦法由縣安委辦負責解釋。

城鎮安全獎懲考覈制度的範文

安全獎懲考覈制度範文2

爲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爲,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爲堅決鬥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並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後,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00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 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00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爲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獎懲考覈制度範文3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爲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 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 100 元工人罰 款 50 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 200 元罰款。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 處以罰款 50-100 元。

5、機械設備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 50-100 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 50-100 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 50-100 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後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 500-1000 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 100 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並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設備,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設備電源者罰款 200 元。

13、每月 5 日、20 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給予 200-500 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