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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怎樣調解

勞動爭議怎樣調解

調解勞動爭議的步驟:

1、當事人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2、調解委員會收到調解申請後,經過審查,決定接受案件申請;

3、調解委員會調查事實,召開調解會議對爭議雙方的分歧進行調解。

一、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序是什麼

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序如下:

1、案件受理

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爲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覈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

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透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

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二、勞動仲裁如何進行?

1、案件受理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階段。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爲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覈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階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階段。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透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調解或裁決的執行階段。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

三、勞動調解與勞動仲裁的區別是什麼

勞動調解與勞動仲裁的區別:

1、申請條件不同的調解不是勞動爭議的必要程序,仲裁是透過訴訟解決勞動爭議的必要程序。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申請仲裁;

2、不同申請期限和處理期限的當事人應當自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申請調解30調解委員會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日內30當日調解結案;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一般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裁決;

3、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的調解協議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雙方自覺履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的仲裁調解自交付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不民法院起訴;

4、不同企業的勞動調解由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主持,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和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指定,依法組成仲裁庭審理。

標籤:勞動 爭議 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