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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管規範2,0稅務管理基礎事項

法律分析:透過推動服務深度融合,進一步解決辦稅“多頭跑”問題。《合作規範2.0版》要求各級國稅局、地稅局採取聯合辦稅服務廳服務、聯合網上辦稅服務和合作徵收稅款等14項具體措施,推動服務深度融合,實現“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視窗出件”,使納稅人辦稅更便捷、更高效,有效解決納稅人反映的辦稅“多頭跑”問題。

徵管規範2.0稅務管理基礎事項

透過推動執法適度整合,進一步解決執法“多頭查”問題。《合作規範2.0版》要求各級國稅局、地稅局透過聯合確定稽查對象、聯合進戶執法檢查、統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等18項具體措施,推動執法適度整合,提高稅收執法效率,使執法更公平、更透明,有效解決納稅人反映的執法“多頭查”問題。

透過推動資訊高度聚合,進一步解決資料“多頭報”的問題。《合作規範2.0版》要求各級國稅局、地稅局依託稅務資訊專網實現涉稅資訊共享,透過採取聯合採集財務報表、共享涉稅資訊和聯合開展稅收調查等5項具體措施,推動資訊高度聚合,進一步夯實國地稅合作資訊基礎,推進資訊共享共用,有效解決納稅人反映的資料“多頭報”問題。

除此之外,《合作規範2.0版》要求各級國稅局、地稅局採取聯合稅收宣傳、聯合培訓輔導和聯合共建諮詢熱線3項具體措施,使納稅人透過一次宣傳、一次培訓和一次諮詢,同步獲知兩家政策,確保國地稅之間政策口徑一致,有效解決納稅人反映的政策“多口徑”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爲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範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爲,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爲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