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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借錢為個人使用,不離婚另一方也要還錢嗎?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借錢為個人使用的,不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的話應該由借錢的一方還。但是,雙方又不離婚的,債權人以為是夫妻共同債務,所以會找任何一方主張還錢。那麼,這時候要確定另一方是否要還錢。

首先,按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錢的,將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雙方要一起返還。

因此,另一方知道對方借錢是為個人使用,但是不得對抗第三人,即債權人,所以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找任何一方主張還錢。

其次,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以下情形的會被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即夫妻一方借錢時,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夫妻個人債務,那麼還款期限屆至,債權人應該只找借錢的一方主張還錢。

2、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另外約定了婚內財產協議

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各自的債務個人承擔,債權人知情的,就由夫妻一方還款。

3、配偶一方舉證證明借款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被主張還款時,未借錢的一方能夠證明另一方借錢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便會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由一人承擔還款義務。

最後,夫妻一方借錢為個人使用,雙方沒離婚,會導致另一方承擔額外的還款義務。所以,如果一方借款較多,另一方不願意共同還款的,可以去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並且,難以證明是夫妻個人債務的,可以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處理。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是怎樣的

1、(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可約定債務各自承擔。這時候夫妻中的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如果第三人知道該約定,以所負債務的一方的財產清償。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的,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第三人有權要求夫妻應當共同償還。

(2)如果你是債權人,遇到夫妻以這種約定對抗的,如果你不知道有這個約定,是可以要求雙方共同償還的。當然,前提是這個債時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需要你舉證,在這方面你可以找專業的律師諮詢瞭解。

2、無約定的情況:

(1)共同債務是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如果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餘下債務在確定償還責任時,應當考慮雙方實際償還能力的大小。能力強的,應當適當多承擔,能力弱的,可適當少承擔。

(2)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4)當然,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但是往往這種情況是因為另一方沒有錢,或是找不到對方的人,即使你償還了債務,能找另一方要,也很難。

(5)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一方借錢為個人使用,不離婚另一方也要還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