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綜合知識 > 

門診號怎麼寫

1. 診所申請書範文怎麼寫

第一條 爲加強對私人診所的管理,促進私人診所健康發展,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對私人診所的設置和監督管理制定本暫行規定。

門診號怎麼寫

第二條 私人診所設置申請者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非在職醫務人員,有執業醫師資格,經註冊後在醫療機構中執業滿5年; (二)設置二級西醫或三級中醫診療科目診所的,申請人應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 (三)男性年齡在65週歲以下,女性年齡在60週歲以下,且身體健康; (四)離退休的衛生技術人員須經原工作單位同意; (五)註冊資金:私人西醫診所不少於30萬元,私人中醫診所不少於15萬元; (六)具有常住戶口。 (七)診所場地必須長期固定(非申請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賃協議)並且符合衛生部頒佈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以1名醫生,1名護士計,使用面積不小於40平方米,聘用衛技人員每增加1名,面積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xxx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的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第三條 凡申請設置私人診所,應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設置申請書(必須申明是營利性醫療機構); (二)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選址報告和建築設計平面圖; (四)其他材料(身份證複印件、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註冊資金證明材料、縣或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體檢表、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個人工作簡歷,離退休人員提供原單位同意證明,租賃房屋的需提交租賃協議)。

第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根據本規定和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書面答覆。被批准的,應向申請人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應註明爲營利性醫療機構)。

第五條 申請人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准書》後,在3個月內籌建完畢,向批准其設置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手續;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和《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有關規定,進行審覈,合格者給予註冊登記,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上註明營利性醫療機構。私人診所必須在覈準的範圍內開展診療活動。

第六條 私人診所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應到同級工商、稅務、物價等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七條 各縣(市)、區要根據醫療服務供給及需求狀況,依照《xxx市區域衛生規劃》和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私人診所的設置進行合理佈局。

暫不審批性病、泌尿外科等私人診所。 第八條 私人診所聘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必須報其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同意。

第九條 私人診所原則上只能設置1個診療科目,確需增設診療科目的,需具有相應臨牀經驗,提供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範圍欄目中註明至少有2個專業),並具有相應的診療條件。 第十條 對於已開辦的私人診所要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加強管理和監督,對於行醫活動超過登記覈准的診療科目,擅自外聘醫務人員,擅自開設二級西醫、三級中醫診療科目等違法違規行爲的要嚴肅查處,以保證醫療安全,維護廣大羣衆切身利益。

對於非法遊醫、無證行醫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維護正常醫療秩序。 第十一條 負責私人診所審批的國家工作人員要依法審批,違反有關規定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2. 門診病歷怎麼寫

門診病歷

【要求】

病歷封面應將患者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等項填寫清楚,年齡不能寫“成”。如系新病就診,應按初診病歷格式書寫;如系舊病複診,則按複診病歷格式書寫。初診患者的病史及體格檢查要求比較全面,以便複診時參考。門診病歷記錄應當由接診醫師在患者就診時完成。

【格式】

1.初診格式:

*科、*年*月*日

主訴:

現病史

既往史、個人史、家庭史等(要求簡要記錄與本次發病有關的病史或其他有意義的病史)

體格檢查:(主要記錄陽性體徵及有意義的陰性體徵)

實驗室檢查結果

特殊檢查結果

初步診斷

處理與建議:(1)

(2)

醫師簽名:***

2.複診格式:

*科、*年*月*日

病史:(1)上次診治後的情況

(2)上次建議檢查的結果

體格檢查:(主要記錄陽性體徵變化和新的陽性體片發現)

實驗室檢查及其他特殊檢查結果

初步診斷:(診斷無改變者,不必再寫診斷,診斷有改變者,應再寫診斷。)

處理與建議:(1)

(2)

醫師簽名:***

3.門診病歷封面見附頁。

【示例】

初診示例

內科:1994年3月20日

陣發性咳嗽半月。

半月前受涼後開始咳嗽,呈陣發性,無畏冷發熱,無咯血及胸痛,伴有少量的白色黏稠痰。曾服止咳糖漿等3天,效果不好。

既往有10年餘慢性咳嗽史,曾診斷爲“慢性支氣管炎”,不吸菸。否認肺結核病史。

體格檢查:BP 128/80mmHg,無呼吸困難,脣不發紺,雙肺有散在乾性囉音,未聞及溼囉性囉音,心率90次/min,律齊,無雜音,腹平軟無壓痛,肝脾未觸及,雙下肢無浮腫。

血常規:Hb120g/L,WBC 11.0*109/L,N 0.8, L0.2。

初步診斷: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

處理:(1)胸片

(2)交沙黴素 0.2 t.i.d*3

(3)複方甘草糖漿 10mL t.i.d*3

醫師簽名:***

複診示例

內科:1994年3月25日

經以上處理後咳嗽稍緩解,已不咯痰。

體格檢查:一般情況可,雙肺未聞及乾性、溼囉音。

胸片:雙肺紋理增粗,無主質性病變,心影正常。

處理:(1)複方甘草糖漿10Ml t.i.d*3

(2)交沙黴素 0.2 t.i.d*3

醫師簽名:***

3. 門診病歷怎麼寫

門(急)診病歷的寫法

門(急)診病歷的內容主要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藥物過敏史、病史記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學資料等。

1.認真填寫病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住址、工作單位、藥物過敏史等。每次就診時,均需寫明科別和年、月、日,記錄內容要簡明扼要,重點突出。

2.記錄病人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現病史、既往史等簡要病史和體徵(陽性體徵、必要的陰性體徵)、檢查項目、檢查結果、初步診斷、用藥名稱、劑量和用法以及治療意見,如人院、手術、會診、轉科、留診觀察和回家休息治療等。如需複診,應寫明覆診時間、內容及再次接診治療醫師須注意的事項。

3.複診病歷重點記錄病情變化和診療效果。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現病史、必要的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和處理意見及醫師簽名。初步診斷應力求在就診當日或1次一2次複診中確定。對一時難以確診者,可暫寫明某症狀待診,如 “發熱待診(查)”等.

4.急、重、危病人就診時,必須記錄就診時間到分鐘,除簡要病史和重要體徵外,應記錄血壓、脈搏、呼吸、體溫、意識狀態、診斷和搶救措施。對門診搶救無效而死亡者,要記錄搶救經過、死亡時間和死亡診斷,並在死亡後6小時內完成搶救記錄。

5.門診病歷記錄完畢,接診醫生要籤全名或加蓋規定的印章,所有門診病歷必須在接診時完成。

6.首診科室接診醫生必須書寫門(急)診病歷,若需請其他有關科室會診或轉診者,由首診科室接診醫生在門(急)診病歷上書寫清楚,開好有關的轉診或會診申請單。若病人行動不便或病情危重,應由首診科室接診醫生負責請有關科室醫生前來會診或作檢查,亦應在門診病歷上書寫會診及檢查結果記錄,提出診療意見,由首診科室負責執行,對病人作妥善處理。

7.實習醫師書寫的門(急)診病歷,應由帶教老師審閱簽字後方可生效。

門診病歷

姓名:xxx性別:男年齡:45歲民族:漢職業:幹部住址:xx市xx巷xx號科別:普內科

初診記錄

xxxx年xx月XX8

反覆上腹部隱痛3年,加重3個月。

自1996年7月開始,常於飯前感上腹部隱痛,多因飲食不節誘致。伴反酸、唆氣、納差,飯後可緩解。無發熱、黃疽、嘔血及黑便史。近3個月發作較頻繁,疼痛無規律性,疼痛次數增多、加重,進食後不緩解。

過去健康,無肝病及胃病史。

體檢: p 75次/min,BP 120/8OmmHg(16/1O. 7kPa),鞏膜無黃染,鎖骨上淋巴結未觸及,上腹正中輕壓痛,莫菲徵陽性,未觸及包塊,無移動性濁音,腸鳴音正常。處理初步診斷腹痛待查

1.大便潛血檢查1.漫性胃炎

2.胃鏡檢查胃、十二指腸潰瘍

3.膽囊B型超聲波檢查2.慢性膽囊炎 4.雷尼替丁0. l5BidX7d

醫師簽名:xxx

複診記錄

xxx年xx月xx日

病史同前.服藥後症狀減輕,食慾稍增加,反酸、吸氣減輕,精力比前好。體檢:鞏膜不黃,腹軟,平坦,上腹輕壓痛。

大便潛血陰性,胃鏡示慢性淺表性胃竇炎症,膽囊B型超聲波檢查在正常範圍。診斷度性胃炎

處理:

1.雷尼替丁0. lSBidx 14d 2.胃復安lOmgTidX 14d

3.構椽酸祕鉀l2OmgTidX 14d

4. 門診病歷診斷書怎麼寫

(2)初診病人病歷中應含“五有一簽名

”(主訴、病史、體檢、初步診斷、處理意見和醫師簽名)。其中:①病史應包括現病史、既徵史、以及與疾病有關的個人史,婚姻、月經、生育史,家族史等

②體檢應記錄主要陽性體和有鑑別診斷意義的陰性體徵。③初步確定的或可能性最大的疾病診斷名稱分行列出,儘量避免用“待查”、“待診“等字樣。④處理意見應分行列舉所用藥物及特種治療方法,進一步檢查的項目,生活注意事項,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時記錄預約門診日期及隨訪要求等。

(3)複診病人應重點記述前次就診後各項診療結果和病情演變情況;體檢時可有所側重,對上次的陽性發現應重複檢查,並注意新發現的體徵;補充必要的輔助檢查及特殊檢查。三次不能確診的患者,接診醫師應請上級醫師診視。與上次不同的疾病,一律按初診病人書寫門診病歷。

(4)每次就診均應填寫就診日期,急診病員應加填具體時間。

(5)請求其他科會診時,應將請求會診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清楚,並由本院高年資醫師簽名。

(6)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本院高年資醫師)應在請示會診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

(7)門診病人需要住院檢查和治療時,由醫師填寫住院證。

(8)門診醫師對轉診的病員應負責填寫病歷摘要。

標籤:門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