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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的時間怎麼確定

合同訂立的時間怎麼確定

1、合同以要約、承諾的方式訂立的.承諾生效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在通常情況下,表現爲兩種方式:一是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合同成立;二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行爲時合同成立。

2、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在這種情況下,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4、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對方接受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對方接受的時間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

一、合同訂立的兩個必經階段是什麼

合同的訂立的必經階段有兩個:一是要約,二是承諾。

(一)要約又稱爲發盤、出盤、發價或報價等。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約應具備的條件

(1)內容具體確定。

(2)必須是特定人所爲的意思表示。

(3)要約必須向相對人發出。

(4)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要約邀請

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爲,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在發出要約邀請以後,要約邀請人撤回其邀請,只要沒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一般不承擔責任。

(二)承諾又稱爲接受或接盤。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經受要約人承諾,表明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合同即宣告成立。

承諾應當具備的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做出。

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做出。

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4、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做出。

承諾的方式: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承諾的生效: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的,爲新要約。承諾對要約的內容做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做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爲準。

二、要約撤銷的有關規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條【要約不得撤銷情形】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爲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條【要約撤銷】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爲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標籤:時間 合同 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