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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失業保險一次性領取標準

東莞失業保險一次性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按月領取。
1、領取期限:繳費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滿一年,領一個月;四年以上的,超過四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就增加一個月;每次失業覈定的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發放標準:按照本市最低工資的80%發放(現行東莞最底工資標準爲1310元/月)。

標籤:失業 領取 東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