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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的實行

商鞅變法的實行

1、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國國內進行變法,又害怕國人議論紛紛,所以猶豫不決。秦孝公召開朝會命臣工商議此事。 變法之爭結束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佈《墾草令》,作爲全面變法的序幕。其主要內容有:刺激農業生產、抑制商業發展(現代解釋錯誤,應該解釋爲鼓勵商)、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實行統一的稅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2、秦國經過兩次變法後,秦國的舊制度被徹底廢除,封建經濟得到了發展,秦國逐漸成爲戰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家,爲後來秦王朝統一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3、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繼位。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商鞅失去變法的強有力支持者,商鞅有口難辯,只得逃亡。最後,商鞅在秦軍追捕中斃命,只落得個車裂的下場。但變法得以繼續實行下去。

4、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記爲新發,他讓秦國成爲一個強大的國家,並且爲以後秦國統一六國奠定了基礎,而且確定了法治的思想。

標籤:商鞅 實行 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