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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業拆遷過程中,企業能否採取強拆措施?

商業拆遷時企業強拆是不合法的,違法強拆需承擔刑事責任。政府徵地也不能強拆,應先補償後搬遷。禁止使用暴力或威脅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徵收人搬遷。若被徵收人不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且不搬遷,政府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徵收部門應建立徵收補償檔案並公佈分戶補償情況,審計機關應監督並公佈審計結果。

法律分析

一、商業拆遷時企業強拆合法嗎?

商業拆遷時企業強拆是不合法,違法強拆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1、造成被拆遷人受傷的,根據《刑法》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視情節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遷人財物損毀的,根據《刑法》第275條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將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處罰。

3、私闖民宅。《刑法》第245條還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政府徵地可以強拆嗎?

政府徵地不可以強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第二十九條房屋徵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佈審計結果。

結語

商業拆遷時企業強拆是不合法的,違法強拆將面臨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造成被拆遷人受傷或財物損毀,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毀壞財物罪。此外,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也將受到法律制裁。政府徵地也不可採取強拆手段。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房屋徵收應先補償後搬遷,禁止使用暴力或威脅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徵收人搬遷。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搬遷的,可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相關部門應建立徵收補償檔案並公佈補償情況,審計機關應監督費用使用並公佈審計結果。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佈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章 事後恢復與重建 第六十條 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開展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級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請求。上一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受影響地區遭受的損失和實際情況,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組織其他地區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賠償 第三節 賠償程序 第九條 賠償義務機關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在商業拆遷過程中,企業能否採取強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