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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新規對銀行的影響

票據新規對銀行的影響

票據新規對銀行的影響如下:1、政策內容:控制風險,支持實體。
終稿核心內容與徵求意見稿保持一致,在強調真實交易關係、風險控制等部分進行了細節調整,結合調整內容重點關注2、明確相關票據性質與分類。
商業匯票包括紙質或電子形式的銀行承兌匯票、財務公司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等,明確供應鏈票據屬於電子商業匯票,適配當前主流的電子票據模式。
3、強化真實交易關係,防範脫離真實交易背景的虛假出票。
將徵求意見稿中涉及“真實交易關係”的表述強化爲“真實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並明確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應當與真實交易的履行期限相匹配,要求承兌人嚴格審查出票人的真實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有助於防範脫離真實交易背景的虛假出票,約束票據非法集資等行爲。
4、明確資質要求,建立總量限制。
將徵求意見稿中對承兌、貼現的資質要求作爲審慎監管規則,調整至風險控制章節;建立總量限制,明確“銀行承兌匯票和財務公司承兌匯票的最高承兌餘額不得超過該承兌人總資產的15%,保證金餘額不得超過承兌人存款規模的10%”,有助於將承兌人票據承兌規模控制在合理水平。
5、縮短票據期限。
此前《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將電子商業匯票的最長付款期限延長至1年,而此次管理辦法再次明確“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既有利於減輕中小微企業佔款壓力,保護中小企業權益,又約束了票據套利。
6、強化信息披露。
在前期商業承兌匯票信息披露相關公告基礎上,將信息披露範圍擴大至銀行承兌匯票。
此前人民銀行在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時表示,後續將由票據市場基礎設施發佈操作細則,進一步明確銀行承兌匯票信息披露等具體操作要求。

標籤:銀行 票據 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