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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協議的條款是什麼?

律師解答:

雙方當事人的情況;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住房用途的說明;租賃期限;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修繕責任;住房狀況變更;轉租的約定;違約責任;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房屋租賃協議的條款是什麼?

標籤:租賃 房屋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