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綜合知識 > 

兩人尋釁滋事罪被判刑是否嚴重

兩人尋釁滋事罪被判刑是否嚴重

《刑法》規定,尋釁滋事致二人以上輕微傷屬於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爲,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尋釁滋事行爲包括結夥鬥毆、追逐、攔截、強拿硬要、損毀財物等,破壞社會秩序者可處五年以下刑罰。若糾集他人多次實施此類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者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並處罰金。

法律分析

會。尋釁滋事致二人以上輕微傷的屬於《刑法》規定的“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尋釁滋事是指行爲人結夥鬥毆的、追逐、攔截他人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其他尋釁滋事的行爲。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拓展延伸

尋釁滋事罪判刑標準與司法公正

尋釁滋事罪的判刑標準與司法公正密切相關。司法機關在處理尋釁滋事罪案件時,通常會考慮多個因素來確定刑罰的嚴重程度。這些因素包括犯罪行爲的性質、危害程度、社會影響以及犯罪人的主觀故意等。判決應當依法公正,確保犯罪行爲得到適當的懲罰,同時也要兼顧對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司法公正要求法官在判決過程中客觀公正地評估證據,並根據法律規定的刑罰幅度進行量刑。只有在確保刑罰與犯罪行爲的實際情況相符合的情況下,司法公正才能得到體現。因此,尋釁滋事罪的判刑標準與司法公正密切相關,旨在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

結語

尋釁滋事罪的判刑標準與司法公正密切相關,應根據犯罪行爲的性質、危害程度、社會影響和犯罪人的主觀故意等因素進行評估。司法機關在量刑時需確保公正,既懲罰犯罪行爲,又教育改造犯罪人。法官應客觀公正地評估證據,依法確定刑罰幅度,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爲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爲,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五章 證 據 第七十五條 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鑑定人、被害人因在偵查過程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公安機關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通訊方式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被保護人;

(三)對被保護人的人身和住宅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四)將被保護人帶到安全場所保護;

(五)變更被保護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證人、鑑定人、被害人認爲因在偵查過程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向公安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爲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確有必要採取保護措施的,應當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公安機關依法採取保護措施,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時,應當將採取保護措施的相關情況一併移交人民檢察院。

標籤:判刑 尋釁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