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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結婚公證是什麼?

法律分析:

涉外婚姻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法律事實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活動。

《婚姻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涉外結婚公證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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