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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中的一金必須繳納嗎

五險一金中的一金必須繳納嗎

五險,分別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險一金是除了上面的五險外,多加了一個住房公積金,就是一金。五險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五險是國家法定要求企業必須爲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它是一種住房的保障制度,同時也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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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險一金必須買嗎

法律主觀:

五險一金的一金是必須買的。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依法爲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公積金。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五險一金的一金是必須買的嗎

法律分析:五險一金的一金是必須買的。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爲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單位不繳納的,員工可以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五險一金必須交嗎

法律分析:五險一金用人單位一定要繳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爲“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爲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五險一金主要的五大特徵: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與用人單位;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一般單位繳納的社保即社會保障分爲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用醫療保險--生病時用生育保險--生孩子時用工傷保險--發生工傷用失業保險--失業中用還有一項單位代扣得繳納大病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爲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公司只給交了五險,可以不交一金麼?

公司只給交五險,一金不可以個人交:

1、五險一金的一金是必須買的。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爲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單位不繳納的,員工可以投訴。

2、沒有工作單位的個人是不能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因爲,住房公積金需要用人單位參與繳費,職工與用人單位各承擔一半的費用,當然,也有部分城市出臺了個人繳納公積金的,個體工商戶及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進城務工人員等個人都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另外,除了個人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而且可以享受到與單位職工同等待遇的公積金低息貸款,實現了人人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具體可以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諮詢,或撥打12345諮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