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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生產假藥罪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團伙生產假藥罪的構成要件、處罰情況及從重處罰情形,以及與生產、銷售僞劣商品類犯罪的界限劃分,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將考慮案件實際情況和後果的惡劣影響,並將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和假藥。

法律分析

一、團伙生產假藥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一般是出於營利的目的;犯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確實出現了製作假藥的行爲的。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本罪是抽象的危險犯。

二、生產或銷售假藥的處罰是怎樣的?

行爲人犯本罪,應依其具體情形承擔如下處罰:

1、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生產、銷售假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鑫;

3、生產、銷售假藥,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處罰。

三、生產銷售假藥的從重處罰的情形是怎樣的?

生產銷售假藥的從重處罰的情形有:

①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冒充其他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上述藥品的;(藥品“冒充”屬於假藥,本條屬於假藥從重處罰情節)

②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嬰幼兒及兒童爲主要使用對象的假(劣)藥的;

③生產、銷售的生物製品、血液製品屬於假(劣)藥的;

④生產、銷售假(劣)藥,造成人員傷害後果的;

⑤生產、銷售假(劣)藥,經處理後重犯的;

⑥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者僞造、銷燬、隱匿有關證據材料的,或者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僞劣商品類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對於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應按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這符合前述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

團伙生產假藥的行爲將會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因此將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及對當事人造成後果的惡劣影響來對犯罪嫌疑人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並且將會沒收犯罪團伙的全部的非法所得並沒收全部的假藥。

結語

團伙生產假藥罪構成要件明確,犯罪主觀故意明顯,侵犯複雜客體,嚴重危害國家藥品管理制度和人體健康權利。生產、銷售假藥罪應依具體情形處罰,嚴重危害人體健康者將受到重罰,甚至死刑。生產銷售假藥的從重處罰情形包括冒充其他藥品、針對孕產婦、嬰幼兒及兒童、涉及生物製品、血液製品、造成人員傷害等。同時,劃清與生產、銷售僞劣商品類犯罪的界限,根據較重處罰原則定罪處罰。團伙生產假藥行爲對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影響嚴重,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後果嚴厲懲罰,並全額沒收非法所得和假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團伙生產假藥罪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標籤:假藥 團伙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