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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開庭陳述怎麼寫

勞動仲裁開庭陳述怎麼寫

勞動仲裁開庭陳述的重點在於清楚陳述事實、提供證據和仲裁請求,並進行辯論和質證。仲裁庭應提前通知開庭日期和地點,當事人可請求延期。當事人有權質證和辯論,仲裁庭應徵詢最後意見。證據經查證屬實的應作爲認定事實的依據。勞動仲裁開庭程序包括查明到庭人員、宣佈紀律、告知權利和義務、審理和宣判。勞動爭議仲裁應在45日內作出裁決,可延長15日。對裁決不服可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一、勞動仲裁開庭陳述怎麼寫

勞動仲裁開庭陳述應寫明當事人需要陳述清楚本人所主張的事實、所依法提供的證據和本人的仲裁請求。如果對方當事人或仲裁庭對證據有質疑的,則需要進行辯論和質證,證明本人所言屬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條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二、勞動仲裁的開庭程序

勞動仲裁的開庭程序:

1.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佈仲裁庭紀律;

2.宣佈開庭,宣佈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申訴、申辯權利和義務;

3.進行審理並依據審理的內容進行宣判。

三、勞動爭議仲裁開庭多長時間

勞動爭議仲裁開庭後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結語

勞動仲裁開庭陳述是當事人表達自己主張事實、提供證據和仲裁請求的重要環節。在質證和辯論中,要確保所言屬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仲裁庭應提前五日書面通知開庭日期和地點,當事人可申請延期開庭。當事人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最後意見應徵詢。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將作爲認定事實的依據。勞動者無法提供相關證據時,可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仲裁開庭程序包括查明到庭人員、宣佈紀律、宣佈仲裁員名單、告知權利和義務、審理和宣判。勞動爭議仲裁應在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複雜案件最長延期十五日。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後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二條 【書面通知仲裁庭組成情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節 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八條 【仲裁申請】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四十五條 【作出裁決】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應當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標籤:勞動 開庭 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