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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怎麼賠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怎麼賠

房屋買賣違約金賠償:。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房屋面積不符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或繼續履行合同,按照面積誤差比例和約定的價格決定是由買方進行補足還是賣方獨立承擔或者賣方進行返還及雙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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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標準?

生活中,我們常常會聽到違約金相關方面的內容,但是對於沒有購買房屋或者是不熟悉相關行業的人就會對這方面的知識不瞭解,那麼,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關於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標準?

一、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的規定

售房人與受讓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應約定違約責任,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法賠償。違約金的數額,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的標準確定違約金:

1、因房地產轉讓人的過錯,未在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地產的,轉讓人向受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爲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2、因房地產受讓人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爲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按實際發生的情形分項計算損失數額。

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金標準

1、法定違約金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於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例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這裏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爲每日萬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第二,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範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爲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至5%。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爲一定的比例範圍。

2、約定違約金

由於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法律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實踐處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認爲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定違約金,超過的就是無效,但實際中也常常遇到約定違約金過高的問題。究竟應如何確定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下面從幾個方面談談筆者看法。約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爲違約部分的貨款或酬金的總額,這裏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違約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種違約金。

從法律上講,《民法通則》第122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該法條對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未作,允許當事人用約定違約金來彌補某些法定違約金過低的缺陷。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規定通用產品的法定違約金的比例只是違約部分貨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機,如供貨方在因市場行情變化使自己產品變爲緊俏時,可能徑行違反合同不供貨,即使按最高數額支付違約金,仍大有利可圖。這顯然不處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穩定,不利於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法律規定當事人通過協商,在法定違約金之上議定約定違約金是完全必要的。通過較高的約定違約金可以起到預防違約的積極作用。但這樣的約定也不是無的,根據《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司法實踐中的慣例,將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在違約部分的貨款總額或酬金總額之下較爲適宜。但如果有關條例對違約金數額有特別規定的,應按特別規定辦。

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19條第1項規定,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商訂,同等對待,一般最高不應超過違約金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對此,約定違約金的最高比例也應爲違約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值得注意的是,這裏所說的對違約金最高數額的,不同於違約方對另一方的實際損失所做的賠償。《民法通則》第122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一份購銷合同的貨款總值爲5萬元,違約金爲1萬元。如果由於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萬元的經濟損失。對此,違約的供方除支付1萬元的違約金外,還應賠償5萬元的經濟損失。

在司法實踐中,對具體合同的違約金條款進行認定時,應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訂立經濟合同的一般原則性規定。即要看其是否有顯失公平、是否有脅迫或欺詐等情況的存在。如果屬於《合同法》中關於無效經濟合同規定的,則應認定該違約金條款爲無效。

房屋買賣違約金怎麼規定的

法律主觀:

房屋買賣的違約金當事人之間可以自行約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另根據《最高人民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違約金過高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百分之三十爲標準適當減少;違約金過低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買賣合同違約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一、 買賣合同 違約的賠償標準

1、當事人以約定的 違約金 過高爲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爲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爲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2、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3、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 違約責任 :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二、買賣合同的違約行爲主要有兩種表現

(一)賣方不履行。

按照客觀的計算方法,損失額的計算應以貨物的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爲標準,在以客觀標準計算損失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這一標準僅適用於合同標的物價格不斷上漲的情況。如果合同標的物的價格是在不斷下跌,那麼買方就不存在損失賠償的計算問題。當然,如果違約行爲給買方造成了其他損失或合同訂有違約金條款,買方仍可要求賠償或要求支付違約金。

2、作爲計算損失額依據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難以確定客觀的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應當以買方最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爲計算損失額的依據。

3、在計算損失額時,還應考慮各種受害人應節省的費用和應減輕的損失。因爲違約發生以後受害人負有減輕損失的義務,如果沒有盡到這一義務,就應自行承擔這一部分損失,從而應將不合理擴大的損失從損失總額中扣除。

4、假如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爲了將該批貨物轉賣於他人,並且在該合同簽訂以後與他人訂了轉售合同,那麼,可以根據轉售價與合同之間的差額來計算損失。這是因爲,既然買方又與第三者訂立了轉售合同,那麼轉售價格與合同價格的差額就是他應該得到的利益。這種利益可能高於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的差額,也可能低於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的差額。在違約發生以後,買方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實際遭受的主觀損失,便應該允許買方依此主觀計算的方法來相應賠償。

(二)買方拒絕接受貨物。

依客觀計算方法,應按合同價格與違約時的市場價格來確定賣方遭受的損失,這一點與賣方不交貨的計算方法相同。當然,如果貨物價格在不斷下跌,一般沒有可得利益的損失,就不能以價格來計算損失額。

三、無正當理由不交或不收貨賠償計算標準

一種是賣方不履行。按照客觀的計算方法,損失額的計算應以貨物的市場價格與合同價格之間的差額作爲標準,在以客觀標準計算損失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一是這一標準僅適用於合同標的物價格不斷上漲的情況 ;二是作爲計算損失額依據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三是在計算損失額時,還應考慮各種受害人應節省的費用和應減輕的損失;四是假如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爲了將該批貨物轉賣於他人,並且在該合同簽訂以後與他人訂了轉售合同,那麼,可以根據轉售價與合同之間的差額來計算損失。

另一種是買方拒絕接受貨物。依客觀計算方法,應按合同價格與違約時的市場價格來確定賣方遭受的損失,這一點與賣方不交貨的計算方法相同。當然,如果貨物價格在不斷下跌,一般沒有可得利益的損失,就不能以價格來計算損失額。綜上所述,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存在違約行爲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賠償標準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房產買賣合同違約?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辦?

房屋的買賣合同違約是可以開發商違約,也可以是購買者違約,今天要跟大家說的是房產買賣合同違約,主要包括:逾期交房;面積出現誤差;變更規劃、設計;房屋質量不合格;未按期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那麼,今天我們就來爲大家介紹一下房產買賣合同違約以及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辦?

一、房產買賣合同違約

1、法定違約金

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於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第一,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例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這裏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爲每日萬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第二,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範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爲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至5%。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爲一定的比例範圍。

2、約定違約金

由於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法律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實踐處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認爲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定違約金,超過的就是無效,但實際中也常常遇到約定違約金過高的問題。究竟應如何確定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下面從幾個方面談談筆者看法。約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爲違約部分的貨款或酬金的總額,這裏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違約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種違約金。從法律上講,《民法通則》第122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該法條對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未作,允許當事人用約定違約金來彌補某些法定違約金過低的缺陷。

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規定通用產品的法定違約金的比例只是違約部分貨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機,如供貨方在因市場行情變化使自己產品變爲緊俏時,可能徑行違反合同不供貨,即使按最高數額支付違約金,仍大有利可圖。這顯然不處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穩定,不利於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法律規定當事人通過協商,在法定違約金之上議定約定違約金是完全必要的。通過較高的約定違約金可以起到預防違約的積極作用。但這樣的約定也不是無的,根據《民法通則》的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及司法實踐中的慣例,將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在違約部分的貨款總額或酬金總額之下較爲適宜。但如果有關條例對違約金數額有特別規定的,應按特別規定辦。如《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第19條第1項規定,違約金數額由雙方商訂,同等對待,一般最高不應超過違約金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

對此,約定違約金的最高比例也應爲違約部分運量應計運費的10%。值得注意的是,這裏所說的對違約金最高數額的,不同於違約方對另一方的實際損失所做的賠償。《民法通則》第122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如一份購銷合同的貨款總值爲5萬元,違約金爲1萬元。如果由於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萬元的經濟損失。對此,違約的供方除支付1萬元的違約金外,還應賠償5萬元的經濟損失。在司法實踐中,對具體合同的違約金條款進行認定時,應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訂立經濟合同的一般原則性規定。即要看其是否有顯失公平、是否有脅迫或欺詐等情況的存在。如果屬於《合同法》中關於無效經濟合同規定的,則應認定該違約金條款爲無效。

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辦

1、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辦,房屋買賣違約如何處理?逾期交房

合同未約定逾期交付房屋違約處理辦法的,如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按照最高人民《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違約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2、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辦,房屋買賣違約如何處理?面積出現誤差

合同未約定房屋面積誤差處理辦法的,如開發商交付的房屋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出現誤差,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最高人民《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面積誤差按下列辦法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3)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辦,房屋買賣違約如何處理?變更規劃、設計

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4、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辦,房屋買賣違約如何處理?房屋質量不合格

根據最高人民《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和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參閱本節第四項退房糾紛的處理),其它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限期修復,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拖延修復的,購房者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因修復造成交房延誤的,可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房屋的質量應以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爲依據,購房者對房屋質量存有疑慮的,可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房屋質量進行檢測。

5、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辦,房屋買賣違約如何處理?未按期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前述規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後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爲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上面就是今天給大家介紹的有關房產買賣合同違約以及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辦的全部知識,買房是一筆鉅額交易,所以在簽訂房屋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謹慎,如果開發商出現違約的情況就必須要及時的採取法律維護自身的利益。必要時應當尋求專業房產律師的幫助,因爲打官司的過程中需要蒐集大量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