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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大概?

撤銷取保候審的情形及申請取保候審期間的監控與結案時間

撤銷取保候審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違法行爲或不適用取保候審的情況。申請取保候審期間一般不會天天監控,但有限制和規定。取保候審的結案時間無法確定,且取保候審並不代表結案,時間最長爲一年。申請取保候審期間可能需要配合辦案單位做筆錄,必須隨傳隨到,遵守法律規定。違反規定可能導致撤銷取保候審或逮捕。

法律分析

一、撤銷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大概?

發生下列兩種情況的,辦案機關會依法撤銷取保候審:

1、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法解除取保候審;

2、經偵查機關偵查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依法解除取保候審。

二、申請取保候審會天天被監控嗎?

一般不會天天監控。

1.取保候審適用犯罪情節比較輕的犯罪嫌疑人,所以取保候審期間一般不會對當事人的通信進行監控。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三、沒批捕取保候審多久必須結案?

多久結案是無法確定的。

1.取保候審到結案的時間是無法確定的,取保候審並不代表着結案,取保候審的時間最長是一年,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符合逮捕條件的話,司法部門隨時隨地都可以重新予以逮捕,從逮捕以後到結案的時間也沒有什麼準確的答案。

2.《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被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四、申請取保候審3個月必須錄筆錄嗎?

不是必須的,但是辦案機關讓回去做筆錄,必須要隨叫隨到。

1.取保候審後辦案單位讓回去做筆錄是正常,是配合司法機關對案件的偵察、審查,取保候審期間應當做到隨傳隨到。

2.《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申請取保候審的期間做筆錄是非常正常的,並且辦案機關如果讓回去做筆錄的話,必須要隨傳隨到。在這期間要配合司法機關對案件的偵查以及審查,遵守法律的規定。如果查實有違反的行爲就會被撤銷掉,也有可能會予以逮捕。

結語

撤銷取保候審的情形主要包括兩種:一是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法律規定;二是經偵查機關發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申請取保候審一般不會天天被監控,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一系列規定。取保候審到結案的時間無法確定,取保候審並不代表着結案,時間最長爲一年。申請取保候審期間做筆錄是正常的,需隨傳隨到,遵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撤銷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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