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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建築工地算安全生產嗎

醫院建築工地算安全生產嗎

醫院建築工地算安全生產。醫院建築工地是建築施工中的一種特殊類型,其安全生產也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範和管理。醫院建築工地一般都需要考慮到特殊的環境和條件,例如手術室、X光室等特殊區域的施工安全,以及施工過程中對醫院日常醫療工作的影響等。針對這些問題,相關部門會根據項目的要求、規模以及風險評估的結果,制定出相應的安全生產計劃,並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持續監管和指導。因此,醫院建築工地與其他建築工地一樣,同樣需按照相關的法規和標準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工人和周圍環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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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安全生產製度介紹?

《建築工地安全生產製度》是爲了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保障建築企業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而制定的。以下是中達諮詢小編整理相關建築工地安全生產製度相關內容:

建築工地安全規定主要對建築施工企業的那些內容作了相關規定內容呢?針對各地建築行業的現狀,各省市制定適合本省市發展的建築施工安全規定,推動本地區內建築行業有序的發展,中達諮詢以江西省建築管理條例爲例,內容如下:

江西省是我國建築業的大省,那麼對於建築工地安全生產製度做了怎麼樣的說明規定呢?中達諮詢整理相關內容,幫助相關建築人士理解最新建築工地安全生產製度:

江西省建築管理條例基本概況:

1999年12月17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01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正。

本條例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含室內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江西省建築管理條例的內容包括:總則、建築工程資質管理與許可制度、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建築工程監理及中介服務、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建築工程安全生產、建築工程合同管理等內容。

江西省建築管理條例目的:

爲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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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文明施工是安全管理的範圍嗎?

安全施工要點:

安全施工管理是施工企業全體職工及各部門同心協力,把專業技術、生產管理、數理統計和安全教育結合起來,爲達到安全生產目的而採取各種措施的管理。

一、安全管理的內容

1.建立安全生產製度。

2.貫徹安全技術管理。

3.堅持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4.組織安全檢查。

5.進行事故處理。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工作、人人有責”的原則,以制度的形式,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

2.責任制的制定和考覈

施工現場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施工現場從事與安全有關的管理、執行和檢查人員,特別是行使權力開展工作的人員,應規定其職責、權限和相互關係,定期考覈。

3.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施工現場應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定總的安全目標,如傷亡事故控制目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等。制定達標計劃,將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考覈到人。

4.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施工現場要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除安全生產責任制,還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宣傳教育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設施驗收制度、傷亡事故報告制度等。

5.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網絡

施工現場要建立以項目經理爲組長、由各職能機構和分包單位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組成自上而下覆蓋各單位、各部門、各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三、安全生產檢查

1.安全檢查內容

施工現場應建立各級安全檢查制度,工程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培訓、查機械設備、查安全設施、查操作行爲、查勞保用品的作用、查傷亡事故處理等。

2.安全檢查的要求

(1)各種安全檢查都應該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

(2)每種安全檢查都應有明確的檢查目的和檢查項目、內容及標準。

(3)檢查記錄是安全評價的依據,因此要認真、詳細。特別是對隱患的記錄必須具體,如隱患的部位、危險性程度及處理意見等。

(4)安全檢查需要認真地、全面地進行系統分析,定性定量進行安全評價。

(5)整改是安全檢查工作重要的組成部分,是檢查結果的歸宿。整改工作包括隱患登記、整改、複查、銷案。

3.施工安全文件編制要求

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相關標準、法規和規章、編制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編制的要求有:

(1)安全管理目標應與企業的安全管理總目標協調一致;

(2)安全保證計劃應圍繞安全管理目標,將要素用矩陣圖的形式,按職能部門(崗位)進行安全職能各項活動的展開和分解,依據安全生產策劃的要求和結果,對各要素在本現場的實施提出具體方案;

(3)體系文件應經過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多次反覆討論與協調,以提高編制工作的質量,並按標準規定由上報機構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保證計劃的完整性和可行性、工程項目部滿足安全生產的保證能力等進行確認,建立並保存確認記錄;

(4)安全保證計劃應送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5)配備必要的資源和人員,首先應保證適應工作需要的人力資源,適宜而充分的設施、設備,以及綜合考慮成本、效益和風險的財務預算。

(6)加強信息管理、日常安全監控和組織協調。

(7)由企業按規定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運行進行內部審覈,驗證和確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適合性。

爲了有效準確及時地掌握安全管理信息,可以根據項目施工的對象、特點要求,編制安全檢查表。

4.檢查和處理

(1)檢查中發現隱患應該進行登記,作爲整改備查依據,提供安全動態分析信息。

(2)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除進行登記外,還應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

(3)對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爲,檢查人員可以當場指出,進行糾正。

(4)被檢查單位領導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進行整改。

(5)整改完成後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四、安全生產教育

1.安全教育內容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必須進行公司、工地和班組的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法規、標準及安全技術知識、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制度、嚴禁事項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工人,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3)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新崗位的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種類

(1)安全法制教育。

(2)安全思想教育。

(3)安全知識教育。

(4)安全技能教育。

(5)事故案例教育。

3.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辦法》的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這些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和考覈。與建築業有關的主要種類有: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登高架設作業。

(6)壓力容器操作。

(7)爆破作業。

4.安全生產的經常性教育

施工企業在做好新工人入場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和各級領導幹部、安全管理幹部的安全生產培訓的同時,還必須把經常性的安全教育貫穿於管理工作的全過程,並根據接受教育對象的不同特點,採取多層次、多渠道和多種方法進行。

5.班前安全活動

班組長在班前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教育,做好上崗記錄。

(1)上崗交底。對當天的作業環境、氣候情況、主要工作內容和各個環節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種的配合等進行交流。

(2)上崗檢查。查上崗人員的勞動防護情況,每個崗位周圍作業環境是否安全無患,機械設備的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等。

文明施工要點:

一、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項目制訂配套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崗位責任制,並制定文明施工獎罰措施,並層層簽訂施工管理協議書,用經濟手段輔助崗位責任制的實施。

2)各施工員必須督促有關作業班組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盡、工完場清”。

3)積極推行CI戰略,樹立企業良好的形象。

4)現場要加強場容場貌管理,使現場做整齊、乾淨、節約、施工循序良好。

5)施工現場要做到“五有”、“四淨三無”、“四清四不見”、“三好”及現場佈置作好“四整齊”。

6)現場施工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保證物資的順利進場。排水溝必須暢通,無積水。場地整潔,無施工垃圾。

7)要及時清運施工垃圾。由於該工程週轉材料多。施工垃圾多,必須對現場的施工垃圾及時清運。施工垃圾經清運後集中堆放,垃圾嚴禁向樓下拋扔。集中的垃圾應及時運走,以保持場容的整潔。

8)項目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採取有交措施控制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及危害。

9)對於施工所用場地及道路應定期灑水,降低灰塵對環境的污染。

10)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或者焚澆油氈以及其它會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11)對一些產生噪聲的施工機械,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儘量避免夜間施工。

二、檢查措施

1.檢查時間

項目文明施工管理組每週對現場作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檢查。由生產經理牽頭組織安全員、材料員、水電施工員、土建施工員等每月對項目進行一次大檢查。要求每次檢查評分達到90分以上。

2.檢查內容

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執行情況。

3.檢查依據

按《JGJ59-99建築施工檢查標準》、《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033,J278-2003)及廣州市建築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評分標準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4.檢查方法

項目文明施工管理組及公司文明施工檢查組應定期對項目進行檢查。除此之外,還應不定期地進行抽查。每次抽查,應針對上一次檢查出的不足之處作重點檢查,檢查是否認真地作了相應的整改。對於屢次整改不合格的,應當進行相應的懲戒。檢查採用評分的方法,以百分制記分。每次檢查應認真作好記錄,指出其不足之處,並限期要求責任人整改合格,項目文明施工管理組及公司文明施工檢查組應落實整改的情況。

按《安全生產法》規定,醫院是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嗎?

國家《安全生產法》中規定的: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屬於高危生產經營單位。醫院雖然使用有輻射源的設備,但都是在能夠保證人身安全的狀態下工作的;所以醫院不屬於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範疇。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與建築施工安全的區別?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與建築施工安全

這兩個嚴格來說區別不大,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講的是生產,怎樣安全地生產。建築施工安全講的是安全,怎樣在施工過程中體現安全。

住建局管工地安全事故嗎?

建築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由住建部門實施,是屬於行業管理的安全生產範疇。安監局是統籌管理各行業的綜合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七條建築施工企業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安全規章、規程,不得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安全生產法屬於建築安全生產法嗎

法律主觀:

我們都知道安全生產是國家的一項長期基本國策,是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保證,也是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進一步實行改革開放的基本條件。一、安全生產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一)安全生產法律責任的主體各級和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λ、從業人員、中介機構等在安全生產法律關係中享受權利、承擔義務,是安全生產法律責任的主體。(二)行爲人有過錯《安全生產法》第4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如果行爲人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範的行爲存在過錯,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三)違法行爲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爲包括積極的行爲和消極的行爲,《安全生產法》第16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四)損害後果行爲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範的不當行爲應當造成對公共財產或私人財產的損害。當然,損害並不是以實際損害的發生爲條件,如果行爲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範的不當行爲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應依法給予處罰。二、安全生產法律責任的形式(一)行政責任由《安全生產法》第1條規定可知安全生產法律制度的目的就是規範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爲,由此決定了行政責任是安全生產法律責任的主要形式。《安全生產法》第77條規定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規範的行爲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安全生產法》第79條規定對中介機構Υ反安全生產法律規範的行爲可以做出收違法所得、罰款、撤銷資格等行政處罰。(二)民事責任《安全生產法》第44條規定在勞動合同應當載明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Σ害。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同時規定生產經營單λ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第48條規定因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三)刑事責任由於在安全生產監管過程中經常有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法行爲發生,因此加強對刑事責任的追究刻不容緩。安全生產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主要有安全生產法律責任的主體、行爲人有過錯、違法行爲以及損害後果。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築工地安全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安全執法和守法

安全法規是安全管理的標準和依據。施工項目必須學習國家行業和地區安全法規的基礎上,制定貫徹上述法規的措施,以及符合自身特點和需要的安全規章制度與管理辦法作爲施工項目對安全生產進行經常的、動態的制度化和規範化的標準和依據。項目的管理人員及操作應該按照安全法規的規定去做,把安全法規落到實處,變爲行動併產生效果。

(二)建立安全組織體系及相應的責任體系

安全生產必須有組織保證,因此必須建立各級安全組織機構,設置專職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安全人員,制定建立建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有效的組織工作,確保施工項目的安全和安全作業順利地開展。

(三)進行安全教育,採取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思想,知識、技能三個方面的教育,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路線和方針教育、勞動紀律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包括每年的學時安全培訓及安全基本知識教育,施工生產工藝方法等。

安全技能教育包括各專業的特點、安全操作、安全防護的基本技術知識並且熟習本工種、崗位安全技能知識、特殊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且的是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安全,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措施。

既要科學合理,又要確保其實施改善勞動條件,消除生產中不安全因素進行防護,包括思想重視和措施得當,防範於未然,才能變有害作業爲安全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四)開展安全防護和安全生產的研究

安全防護是勞動保護,勞動保護包括勞動管理,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安全管理是一門學科,必須進行大量的研究,尋找危險源,確定分析重大危險源因素,制定對策,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也就是說項目生產過程發現有損職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各種因素,開發勞動保護和事故預防的途徑防止突發性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措施。使安全生產科學化,不斷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五)安全檢查和考覈

安全檢查的目的,通過檢查,可以發現施工中不安全的因素,採取對策保障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是對安全措施的實驗情況,安全生產防護中的薄弱環節,安全紀律及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工人勞動安全條件等進行檢查。其目的的發現問題加以改進,總結經驗加以推廣,提高管理水平。同時,檢查與考覈評比相結合,有利於安全問題的整改和先進經驗的推廣。

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企業有哪些

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企業有: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企業介紹:

1、礦山企業。礦山企業是指依法批准的在礦區範圍內從事礦山資源開採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

2、建築施工企業。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

3、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未取得許可證的,不得開工生產、不得經營銷售。

4、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是指生產、運輸、保管以及買賣民間燃放的煙花爆竹等的物品生產經營單位。

5、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是指生產、儲存,運輸,保管以及買賣民用爆炸物品和民用爆炸器材的生產經營單位。

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有哪些

法律主觀:

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從事房屋、構築物和設備安裝生產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一般有建築安裝企業和自營施工單位兩種形式。前者是行政上有組織,經濟上實行覈算的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總則第一條爲了嚴格規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國家對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築施工活動。本規定所稱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的企業。第三條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市、縣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並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爲及時報告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第二章安全生產條件第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二)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四)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覈合格;(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覈合格;(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爲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爲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八)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併爲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十)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十一)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三章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從事建築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本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築施工企業,包括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註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第四條規定的相關文件、材料。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第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築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徵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第八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爲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第九條建築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第十條建築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註銷。第十一條建築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並在公衆媒體上聲明作廢後,方可申請補辦。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採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章監督管理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覈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第十四條跨省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爲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築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第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並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第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一)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二)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三)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四)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五)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佈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第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僞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築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第二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爲,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第五章罰則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二)發現建築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四)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爲的舉報後,不及時處理的;(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築施工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由於建築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項行爲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第二十二條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限期整改。第二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並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僞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築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並給予警告,1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築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建設主管部門決定。第六章附則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1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築施工活動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處罰。第三十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以上就是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的介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二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築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屬於什麼

法律主觀:

我們都知道建築工程施工的時候由於環境、工作內容的關係,所以極容易發生安全事故,施工單位在此過程中就要做好安全生產管理的工作,才能夠保障施工員工的安全。一、建築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哪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關於工程監理的規定有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二)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第五十八條註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註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註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二、建築安全管理應該怎麼做(一)組織機構以項目經理爲首,由項目副經理、專業安全工程師,各施工隊及各施工班組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員組成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二)安全生產責任制1、項目經理: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安全生產等,保證施工現場安全。2、項目副經理:直接對安全生產負責,督促、安排各項安全工作,並按規定組織檢查、做好記錄。3、項目總工:制定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實解決施工過程中不安全的技術問題。4、安全員:監督檢查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糾正違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項目部安全活動及安全教育的開展,監督勞保用品的發放和使用。5、機電負責人:保證所使用的各類機械的安全使用,監督機械操作人員保證遵章操作,並對用電機械進行安全檢查。6、施工工長(專業工程師):負責上級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實施,制定分項工程安全方案,進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監督並參與班組的安全學習。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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