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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投訴有用嗎

消費者投訴當然有用。可同時到工商局投訴。前提是有關消費者權益方面的事項,向消協投訴是有一定作用的。如果在消協的監督下,還不能得以解決,可以用其他方式維權,如向法院起訴。消費者投訴可以採取電話、信函、面談、互聯網形式進行。但無論採取哪種形式,都要有以下內容:

消費者投訴有用嗎

(一)投訴方及被投訴方基本情況。投訴方的姓名、地址、郵編、聯繫電話等;被投訴方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繫電話等,消費者委託代理人進行投訴的,應當向消費者協會提交授權委託書;

(二)具體的投訴內容。損害事實發生的過程及與經營者交涉的情況;

(三)具體的證據。消費者有義務提供與投訴有關的證據,證明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與受損害存在因果關係。消費者協會一般不留存爭議雙方提供的原始證據(原件、實物等);

(四)具體的投訴請求;

(五)投訴的日期。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六條: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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