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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詐騙了100元可以立案嗎?

我被詐騙了100元可以立案嗎?

本文講述了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以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可能帶來的後果。詐騙罪的立案標準目前爲三千元以下,因此一千元不構成詐騙罪,不能刑事立案。但是,即使不構成犯罪,違反治安管理仍可被作治安案件立案。因此,報案後公安仍可立案處理。

法律分析

可以立案,詐騙是一種違法行爲,目前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三千元以下,因此,一千元構不成詐騙罪,不能刑事立案;不過,即使不構成犯罪,但此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作治安案件立案。因此,報案後公安還是可立案的

拓展延伸

100元詐騙能報警嗎?

100元詐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詐騙行爲,對於受害者來說,經濟損失可能是比較大的。然而,在報警之前,我們需要了解一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00元詐騙的詐騙金額未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因此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可以報警處理,公安機關會對此進行調查處理,並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在此,我想提醒大家在遇到詐騙行爲時,要保持冷靜,並及時報警。同時,在日常生活中,要時刻關注網絡安全,提高防範意識,以免上當受騙。

結語

詐騙行爲雖然可能構成本罪,但立案標準已定,目前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三千元以下。因此,即使損失金額爲一千元,也不能構成本罪,公安部門不會立案處理。不過,這種行爲仍然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可以作爲治安案件立案處理。報案後,公安部門仍然可以立案處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第十二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爲,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一百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0修正):第二編 分則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第五條 使用僞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標籤:詐騙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