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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借錢買房離婚後房產怎麼分

婚後貸款買房離婚時怎麼分配,一般分爲以下幾種情形:
(一)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
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
(二)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共同還貸的。
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原則上房產歸登記一方所有,對另一方給予經濟補償。
(三)婚後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爲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爲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共同還貸部分及相應增值部分進行平均分割。
婚後貸款離婚房產,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未償還給銀行的貸款爲共同債務。已付款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應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如果爲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具體分割按照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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