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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勞動仲裁到哪個地方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有管轄權,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一提起勞動合同仲裁。當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時,由前者管轄。就是說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更加便捷有效。

一、勞動爭議案件的管轄權如何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勞動仲裁管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有多個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案件受理後,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發生變化的,不改變爭議仲裁的管轄。

仲裁委員會發現已受理案件不屬於其管轄範圍的,應當移送至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對上述移送案件,受移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依法受理。受移送的仲裁委員會認爲移送的案件按照規定不屬於其管轄,或者仲裁委員會之間因管轄爭議協商不成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仲裁委員會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二、在我國勞務合同可以約定訴訟法院嗎?

勞務合同糾紛可以直接訴訟到法院。勞動合同糾紛不可以直接訴訟到法院,必須經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序,對於仲裁的結果不服的,勞動合同糾紛雙方的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三、勞動爭議約定管轄是否有效

要看約定的是哪個管轄地。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只有兩個管轄地可以選擇,超過的無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想要勞動仲裁到哪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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