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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監護人的條件

變更監護人的條件

更改監護人的條件是:

1、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

3、由於失去監護人。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爲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標籤:監護人 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