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綜合知識 > 

民宿轉讓協議注意事項

民宿轉讓協議注意事項

1.物資清單應包括:物品名稱、單位、數量、規格及型號、存放地點、原價格、現狀描述。

2.甲乙雙方對交接物資的殘餘價值的認定應事先達成一致。

3.乙方對於甲方移交的物資應事先有個基本的瞭解,其中對後期經營影響較大的物資應重點關注,如空調系統、熱水系統、配電系統等。

4.對於已經歇業的民宿,其建築的各類原始工程圖紙、經營證照、原有客戶資料等是重點關注目標。

5.對於正在經營的民宿,可以按照雙方商定的固定時間爲界限,劃分雙方的責任,乙方在交接時間後則全面負責民宿的運轉,現有員工根據之前與甲方達成的員工安置協議,該繼續留用的,該予以辭退的,按照事先的安排執行,乙方與留用員工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6.乙方應在交接開始前一週進駐,對民宿的各類情況進行詳細的摸底調查並協調好與甲方的交接關係,做好交接準備。

一、房屋轉租民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須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出租人將租賃房屋進行轉租的行爲必須先行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即構成無權處分行爲,其轉租行爲的有效還是無效就處於待定狀態,只有取得出租人的事後同意或者租賃房屋的所有權,該轉租行爲才能被認定爲有效。

2、房客查看房主產權原件,房屋租賃許可證原件,房主身份證原件。及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並索取複印件做爲租房合同附件。

3、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4、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5、承租人不退出租賃關係,既享有承擔原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權利義務,也享有承擔新轉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權利義務。當然,這一注意事項也可以因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進行協商後予以變更。

6、當有房客來租房時,女房主一定要有男性家人陪伴,對自身的安全也有一定的保護,在租房時需在這方面應該十分注意。

7、籤租房合同時一定不能大意草率,不着急簽字。

二、不得轉租的情形

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夠轉租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未取得《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的房屋向境內的外來流動人員轉租,轉租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區、縣公安派出機構申請並取得《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

標籤:民宿 協議 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