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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滯納金怎麼計算

稅收滯納金怎麼計算

滯納金=未按期繳納的稅款×滯納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稅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徵收滯納金是稅收管理中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在海關監督管理中,滯納金指應納稅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

根據規定,對逾期繳納稅款應徵收滯納金的,還有以下幾種情況:1、進出口貨物放行後,海關發現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徵或者漏徵稅款的,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徵稅款,並從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至海關發現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徵或者漏徵稅款0.5‰的滯納金。

2、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海關監管貨物少徵或者漏徵稅款的,海關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徵稅款,並自應繳納稅款之日起至海關發現違規行爲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徵或者漏徵稅款0.5‰的滯納金。

這裏所述“應繳納稅款之日”是指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的行爲發生之日;該行爲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應當以海關發現該行爲之日作爲應繳納稅款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