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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繳納上有什麼不同?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是在我國實行營改增後纔有的說法,在營改增之前是沒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分的。根據規定,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或4個季度的銷售額連續12個月超過500萬元的企業就屬於一般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或4個季度的銷售額連續12個月都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就屬於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繳納上有什麼不同?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增值稅繳納上有以下區別:

1、計稅方法不同。一般納稅人原則上採用的是一般計稅方法,小規模納稅人採用的是簡易計稅法,注意提供交通運輸等服務的一般納稅人也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公式爲: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當期進項)*增值稅稅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公式爲應納稅額=當期銷售額*增值稅徵收率。

2、稅率與徵收率不同。一般納稅人除了採用簡易計稅法的一般納稅人外,通常一般納稅人的適用增值稅稅率包括13%、9%、6%、0;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徵收率包括5%,3%。

3、納稅申報期不同。一般納稅人原則上實行的是以月爲納稅期的申報納稅,小規模的納稅人實行的是以季度爲納稅期申報納稅。

4、開具的發票不同。一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和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小規模納稅人通常是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果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那麼可以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