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綜合知識 > 

律師或近親屬是否具有辯護資格?

辯護人可以是律師、人民團體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親友。偵查期間的嫌疑人只能委託律師作爲辯護人。指定辯護人的情形包括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未成年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等。法院還考慮爲其他情況指定辯護人,如多個被告人中只有部分委託辯護人、外國人案件、少數民族被告人不懂普通語、年老體弱反應遲鈍的被告人。

法律分析

一、辯護人必須是律師或近親屬嗎

1、辯護人沒有規定必須是律師或者近親屬,可以接受委託作爲辯護人的人包括: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2、如果案件在偵查期間的,嫌疑人只能委託律師作爲辯護人。

3、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

二、指定辯護人的情形有哪些

(1)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爲他指定辯護人。

(2)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爲他指定辯護人。

(3)被告人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民法院應當爲其指定辯護人。

根據司法實踐,以下五種情況,人民法院也考慮爲被告人指定辯護人:

(1)一案有數個被告人,其中只有一個人或幾人委託辯護人,而其他並未委託者,法院可以爲本案的其他人指定辯護人。

(2)被告人爲外國人或案件具有涉外因素,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可以爲其指定辯護人。

(3)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應當爲其指定辯護人。

(4)非少數民族聚居區人民法院審理的被告人爲少數民族時,被告人不懂普通語又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可以爲其指定辯護人。

(5)年老體弱又反應遲鈍的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可以爲其指定辯護人。

拓展延伸

辯護人資格的限制條件和要求是什麼?

辯護人資格的限制條件和要求是指在司法程序中擔任被告辯護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和條件。根據不同的司法體系和法律規定,這些條件可能會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辯護人必須是合法註冊的律師或具備類似資格的專業人士。這些要求旨在確保辯護人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和技能,能夠有效地代表被告進行辯護。此外,一些司法體系可能還對辯護人的經驗、道德操守和獨立性等方面有所要求。辯護人資格的限制條件和要求的確立旨在保障被告的合法權益,確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公正審判的實現。

結語

辯護人的身份並沒有嚴格規定,可以是律師、人民團體推薦的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法院有權指定辯護人,如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未成年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等。此外,司法實踐中,法院還會考慮其他情況來指定辯護人,如案件涉外、少數民族被告人、年老體弱的被告人等。辯護人資格的限制條件和要求的確立旨在保障被告的合法權益,確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公正審判的實現。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四、質證:第七十二條 證人應當客觀陳述其親身感知的事實,作證時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語言。

證人作證前不得旁聽法庭審理,作證時不得以宣讀事先準備的書面材料的方式陳述證言。

證人言辭表達有障礙的,可以通過其他表達方式作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四、質證: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接受審判人員和當事人的詢問。證人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或者人民法院調查、詢問等雙方當事人在場時陳述證言的,視爲出庭作證。

雙方當事人同意證人以其他方式作證並經人民法院准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

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以書面等方式提供的證言,不得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四、質證:第七十條 人民法院准許證人出庭作證申請的,應當向證人送達通知書並告知雙方當事人。通知書中應當載明證人作證的時間、地點,作證的事項、要求以及作僞證的法律後果等內容。

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事項與待證事實無關,或者沒有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當事人的申請。

律師或近親屬是否具有辯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