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方出具了借條怎麼辦
(一)債權人的情況
1、債權人與配偶一方有利害關係的,在特定情況下削弱借據的證明力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突然向法庭出示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向自己的家人、親屬、朋友借款的借據,如果這些借款事宜另一方不知曉,也不認可,不論借款理由發生在離婚前還是離婚時,都是值得質疑的。借據在“成立”時不爲人所知,卻在雙方離婚時突然出現,違背常理是顯而易見的,而借據債權的成立又有助於借款的配偶一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分配和債務承擔中實現獲益和打擊、報復配偶另一方的目的。除非債權人或者借款的配偶能充分說明借款資金的來源和借款用途、資金的流向或轉換形式,否則,僅憑旁人的一張借據,一份孤證,缺乏說服力的債權人,也無權要求配偶另一方爲虛無的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借據出現在特殊時間、配偶一方與債權人的利害關係,一定程度上削弱借據的證明力。借據金額較大,或出借金額超出債權人實際的經濟實力的,更可主張要求債權人出示資金劃撥依據或線索,以便覈實及確認借款事實是否實際發生。
2、債權人是配偶另一方毫不相識的自然人或法人的,除了按照上述規則考量,同時可根據訴訟規則要求證人出庭,以便覈實債權人的真實身份和借款事實。
(二)借款性質是否合法最常見的非法借款如賭博款。一方因賭博欠債,以借據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這種債務形成方式不合法,也不受法律保護。這可以通過審理過程中對債權人和借款人進行相關訊問予以判斷覈實。實踐中,在離婚前後,案外人將配偶一方列爲被告起訴欠款的情景也較爲常見,這些案件具有案情相似的普遍性。如,法院受理女方起訴男方離婚得到法院受理後,案外人也將男方列爲被告起訴欠款關係,主張借款還債,並出具借條,被告男方予以自認,而女方否認。甚至有些案件案外人不將女方列爲被告而只列男方。這裏,提醒律師若代理女方,應及時提醒女方申請法院以第三人的身份介入訴訟,以防止自身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是需要妥善的處理共同債務的,離婚手續辦理期間,債權人也可以帶着借條要求還錢,但若是借條是虛假的,且能夠舉證該借條不存在,或者是借條被修改過了,此時夫妻任何一方都是可以拒絕償還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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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規定學生的權利
法律主觀:根據《教育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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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能被定爲重婚罪嗎
小三的行爲不一定構成重婚罪。我國刑法對於重婚的定義是,有配偶還重婚,或者明知別人有配偶還跟其結婚的。也就是說,如果小三明知對方有配偶還與其結婚的,才構成重婚。實際上,如果明知對方有配偶還跟其以夫妻名義生活的,也涉嫌重婚罪。總的來說,只有小三明知對方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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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讀書朱熹的名言有哪些
1、讀書之法,在循序而漸進,熟讀而精。2、讀書有三到,謂心到,眼到,口到。3、立身以立學爲先,立學以讀書爲本。4、爲學之道,莫先於窮理;窮理之要,必先於讀書。5、讀書無疑者,須教有疑,有疑者,卻要無疑,到這裏方是長進。6、讀書譬如飲食,從容咀嚼,其味必長;大嚼大咀,終不知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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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抵押借款是否合乎法律規定?
民間抵押借款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是合法的,抵押物是不動產時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抵押物是動產時,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00條和第403條的規定,抵押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包括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