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綜合知識 > 

用工單位退回派遣員工應該給書面通知嗎

法律分析:需要出具的。

用工單位退回派遣員工應該給書面通知嗎

爲了避免勞動風險,附上用工單位需要開除派遣人員一般流程如下:

1、提前30天(員工停薪日)書面通知合作的勞務派遣公司,將開除原因以及時間告知勞務派遣公司,確定是否賠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2、由勞務派遣公司找員工面談、做好面談記錄,並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避免賠付代通知金;

3、30天內要求員工做好工作交接(包括工作、工具、資料等交接);

4、離職時要求員工做好離職手續(包括書面手續、鑰匙交接和搬出宿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只要是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內容不違反勞動法規定,即爲發生法律效力。如果雙方有爭議,必須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時效爲2個月,至發生爭議之日起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