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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派出所給我打電話說我的手機號涉嫌電信詐騙讓去說明情況要不要去呢

今天派出所給我打電話說我的手機號涉嫌電信詐騙讓去說明情況要不要去呢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措施時,拘留期限一般爲10天,複雜案情可延長至14天,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長至37天。偵查人員有權搜查嫌疑人及相關地點,以收集證據。如對公安辦案不滿,可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並請求賠償。

法律分析

通常在被公安機關傳喚或已採取拘留措施的情況下,應當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反映情況。一般情況下,拘留期限不超過10天,在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情況下,拘留期限可以延長到14天。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可以延長至37天。爲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若對公安辦案不服的,可向當地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舉報,並可請求相關賠償。

拓展延伸

如何應對涉嫌電信詐騙的電話?

涉嫌電信詐騙的電話是一種常見的詐騙手段,我們應該採取一些措施來應對這種情況。首先,要保持冷靜,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話。其次,不要提供個人敏感信息,如銀行賬號、密碼等。如果對方聲稱是警方或其他官方機構,可以要求對方提供相關證明,並主動聯繫相關機構覈實。此外,可以將涉嫌詐騙的電話號碼報告給當地的警方或通信運營商,以幫助他們採取相應的措施。最重要的是,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對電信詐騙的辨別能力,避免成爲受害者。記住,保護個人信息的安全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

結語

在公安機關傳喚或拘留的情況下,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反映情況至關重要。拘留期限一般不超過10天,複雜案件可延長至14天,而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長至37天。偵查人員有權搜查犯罪嫌疑人及可能藏匿罪證的人、物、住處等地。如對公安辦案不滿,可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並請求賠償。面對電信詐騙電話,應保持冷靜,不輕信對方,不提供個人敏感信息。如有疑慮,可要求對方提供證明並覈實。同時,報告可疑電話給警方或通信運營商,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避免成爲受害者。維護個人信息安全是每個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第十條 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在一審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曾因信用卡詐騙受過兩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第十二條 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爲,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二十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一百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修改《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第五條 使用僞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