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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屋貸款怎麼辦理手續?

法律分析:

離婚房屋貸款辦理手續如下:

1、婚前買房,婚後還按揭款。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還了部份按揭,該房屋的產權歸屬是屬於婚前購買者的,但是就婚後還款部份,以及婚後還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婚後購房,共同還按揭。

這種情況下,該房做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般是這種房產處理是歸誰所有,就由誰償還銀行按揭貸款,並且在法院的判決中,按揭貸款的利息是不予計算的,雖然該利自息會實際發生。

3、婚後以婚前個人財產購房。

這種情況下,該房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處理,但是在處理前需先減去購買該房產的婚前個人財產的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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