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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期限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

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期限一般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起一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期限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