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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的養父怎樣稱呼

妻的養父叫父親,養父,出自《新五代史·唐莊宗神閔敬皇后劉氏傳》,是指收養(生前收養)他人的子女作爲自己子女的男人。解釋有撫養關係的非生身之父。

妻的養父怎樣稱呼

法律上,收養是透過法定方式,賦予收養者與被收養者,發生與婚生子女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一種身份契約關係。由於收養會將本無真實親子血緣聯絡之人間,以法律規範而擬製雙方具有親子關係,因此收養者與被收養者間又稱爲法定血親或擬製血親。

法律文字稱呼收養者爲養父母(分別稱作養父、養母),被收養者則爲養子女(分別稱作養子、養女)。

被收養者之生父母稱爲本生父母,而對本生父母而言,將子女被他人收養之情況稱爲“出養”子女。一旦子女出養後,與其本生父母之親屬關係即處於暫時停止之狀態,互不負義務,也無法律上之權利,故也互無繼承之資格。

標籤:稱呼 養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