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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股權分配原則

投資人股權分配原則

股權分配原則及注意事項。公司股權分配可根據實際繳納註冊資本約定,章程可規定不按出資比例分配股利。設計股權架構時應考慮權責利對等、控制權集中、共贏共享和資本運作。股權是股東享有的綜合性權利,影響其話語權和控制權。在股權分配上要注意適當分配、避免給資源承諾者過多股權、明確公司內部角色、保持股權架構乾淨、明確股權權利,避免極端的股權架構。

法律分析

一、投資人股權分配原則

公司股權分配一般按照實際繳納註冊資本。《公司法》第35條明確允許全體股東可以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第167條第4款亦允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具體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章程就是公司的憲法。股東之間可以不按出資比例分取股利,比如出資90%的股東可分取60%股利,出資10%的股東可分取40%股利;也可約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

也可以在設計的時候參考以下原則:

1、權責利對等原則。

股權的背後,體現的是權責利,因此,股權架構設計要明晰股東各方的相關責權利,如合夥人的權責利、投資方的權責利,並匹配到位。

2、控制權集中。這對創業企業尤爲重要,尤其是在創業初期,一定要控制權集中,才能高效決策,快速反應。

3、共贏共享。在股權架構設計上,要保證大家共同創業,共創價值,共擔風險,也要共享利益,共同分享創業成功帶來的財富效應。

4、資本運作。資金是創業成功的必要因素,股權架構設計一定要考慮公司的資金需求與規劃,有利於按需融資與後期的資本運作。

二、股權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

三、股權分配注意事項

(一)、股權比例適當原則

1、起初不要給資源承諾者大量股權

2、不要簡單的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股權

3、不宜給兼職人員過多的股權

4、不要過早用普通股權激勵早期的普通員工

(二)、明確公司內部角色原則

(三)、股權架構乾淨原則

(四)、明確股權的權和利原則

(五)、避免極端的股權架構

結語

在設計股權架構時,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權責利對等,明確股東各方的相關責權利,確保匹配到位;二、控制權集中,尤其對創業企業至關重要,以高效決策和快速反應;三、共贏共享,共同創業、共擔風險、共享利益;四、考慮資本運作,滿足公司的資金需求與規劃,有利於按需融資與後期資本運作。在股權分配上,應注意適當控制資源承諾者的股權比例,避免簡單按出資比例分配,不宜給兼職人員過多股權,避免過早使用普通股權激勵早期員工。此外,應明確公司內部角色,保持股權架構的乾淨,明確股權的權和利,並避免極端的股權架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二節 股 份 轉 讓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爲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爲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註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爲質押權的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八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

(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三)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

(四)募集資金的用途;

(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以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一節 股 份 發 行 第一百三十四條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覈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