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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負刑事責任要求幾歲?

法律分析:一般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6週歲,對於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這八種重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4週歲。

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須要承擔刑事責任,但也是有條件的,僅限於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殘疾,情節惡劣,並且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溯的,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未成年負刑事責任要求幾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