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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判決後可以調解嘛

經濟糾紛判決後可以調解嘛

法律分析:不可以。經濟糾紛案件法院一般都會進行庭前調解,調解失敗.法院將會依法進行審判,如果不服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15日內,向二審法院上訴。還可以達成執行和解,執行和解,指在法院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達成協議,結束執行程序的活動。和解的內容,可以是一方自願放棄一部分或全部權利,也可以是一方滿足另一方的要求,還可以是雙方都作一些讓步。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和解協議達成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

(一)各方當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和解協議的;

(二)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和解協議,其他當事人予以認可的;

(三)當事人達成口頭和解協議,執行人員將和解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各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