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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是否需要簽字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判決書是不需要簽名的,而是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判決書是否需要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標籤:簽字 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