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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刑怎麼寫

1. 怎樣寫"刑法判決書格式"呢

XXXX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刑法的刑怎麼寫

[2006]X法刑初字第1號

被告人徐X,男,XXXX年X月X日生(16週歲),男,漢族,XX省XX市人,初中文化,無業,家住。。,XXXX年X月X日被逮捕,現在押於XXX市看守所.

被告人徐X盜竊一案,由XX市人民檢察院於XX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訴.並指派檢察員XXX出庭支持公訴.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庭,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指定XX律師事務所律師爲其擔任辯護人,經不公開開庭審理,現已審查終結.

XX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徐X多次盜竊,價值7000多元,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向本院提交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證據予以證實.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徐某先後多次入室盜竊,價值7000多元.上述事實有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證實,並經當庭質證,本院予以採信.

公訴人在公訴意見中指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處理上應教育爲主,懲罰不輔.應依法從輕處罰.但屬多次且系入室盜竊,贓款物被揮霍,未能退賠,可酌情從重處罰,公訴意見與本案事實和法律相符,本院予以採納.

被告人徐X對起訴書指控的盜竊事實無異議,但辯解所得贓款招待朋友花掉了,非自己一人花掉的。本院認爲,其辯解不影響本案定罪,相反,如此大額贓款,對一名未成年人用贓款招待朋友,實屬揮霍。

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1.系未成年人;2.認罪態度較好;3.系初次犯罪.綜上,建議從輕得罰.其辯護意見與事實基本相符,量刑時予以考慮.但辯護意見不是本案的全部量刑情節,本院量刑應考慮本案的全部情節.

本院認爲,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祕密手段多次入室盜竊作案,價值7000餘元,屬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第17第第1款、第3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徐X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

(刑期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日止,罰金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收到本判決書後次日起十日內,提出上訴,上訴至XX市中級人民法院,書面上訴的,提交上訴狀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

審判長XXX

審判員。

審判員。

書記員。

XXXX年X月X日

2. 刑法50條具體內容

我冒昧回答下。說重大立功恢復到15-20年是修正案八以前的條文;修吧後就改爲:重大立功的減爲25年;

所以請堅信你看到的法條原文

【修八後】第五十條【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執行死刑

【修八前】第五十條【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爲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爲15年以上20年以下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覈准,執行死刑

3. 怎樣寫關於刑法的論文

論死刑制度在我國的現狀及思考 [摘要] 死刑是一種最嚴厲的刑罰,是調整社會關係的一種最極端的手段。

當今許多國家都廢除了死刑制度,但是在我國仍然保留了死刑。本文從死刑的產生、在我國法律中的情況等幾個方面記敘了我國死刑制度的現狀,以及我國今後是不是繼續保留死刑,死刑制度該怎樣改革進行了思考。

[關鍵詞] 死刑;保留;廢除 死刑是一種古老的刑罰方法,對犯罪分子具有威懾力,但死刑不同於其他刑罰,死刑剝奪的是一個人的生命,在當今的中國,死刑制度的現狀如何?基於我國目前犯罪形勢十分嚴峻,我國應該保留死刑制度,但是應嚴格限制,並逐步廢除。 一、死刑的概念及在我國的產生 (一)死刑的概念 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以剝奪犯罪分子的生命爲內容,因此又稱爲生命刑。死刑又是所有刑罰方法中最嚴厲的刑罰,又稱之爲極刑。

(二)死刑在我國的產生 死刑的產生可以追溯到法產生的年代。最早的刑罰記錄中就有有關死刑的記載。

死刑在人類歷史發展中,作爲原始的血族復仇、同態復仇的替代物而出現。在原始社會,氏族之間的矛盾通過血族復仇來解決,往往帶來了氏族混戰,給社會造成了嚴重破壞。

國家產生以後,建立了刑罰制度,其中也包括死刑制度,從而使無節制復仇得以終止。在我國曆史上,最初的刑罰方法只有墨、宮、大辟,死刑(大辟)佔了重要一席,此後幾千年的歷史發展,死刑一直存在。

二、當今我國的死刑制度 目前世界上有100多個國家已經完全廢除了死刑制度,其中包括歐盟各國和我國的香港、澳門地區。每年都有多個國家在廢除死刑。

而發達國家僅剩美國和日本。但仍然執行死刑的國家中,僅對謀殺罪等嚴重暴力犯罪判死刑。

我國是世界上保留死刑的絕對數量最多的國家。下面介紹我國當今的死刑制度: (一)法律規定的死刑 我國1997年《刑法》的413個罪名中,規定死刑的已經達到68個罪名。

危害國家安全罪有7個罪名;危害公共安全罪有14個罪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有15個罪名;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有6個罪名;侵犯財產罪有2個罪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有8個罪名;危害國防利益罪有2個罪名;貪污賄賂罪有2個罪名;軍人違反職責罪有12個罪名。1997年《刑法》第48條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二)我國死刑適用的特點 我國1997年《刑法》中死刑適用具有以下特點 : 1、死刑適用的範圍廣、罪名多 目前,我國死刑適用的範圍比1979年《刑法》多了更多的罪名,在刑法分則的十章中有九章都或多或少地規定有死刑,共涉及到刑法條文52條,約佔刑法分則條文數的15%;規定死刑的罪名也較多,約佔刑法罪名總數的17%。 2、死刑選擇性罪名多,絕對死刑罪名數較少 在我國理論界,關於選擇性罪名的認定,存在三種情況:一是行爲選擇性罪名,如生產、銷售假藥罪;二是對象選擇性罪名,如拐賣婦女、兒童罪;三是行爲和對象同時選擇性罪名,如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在刑法分則中關於選擇性罪名太多了,反而絕對死刑罪名就比較少了。 3、經濟犯罪規定的死刑多 在刑法分則中,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規定的死刑,共有17個罪名,排在刑法分則各種犯罪的死刑罪名之首,如果再把盜竊罪、貪污罪、受賄罪等廣義的經濟犯罪加起來,就使刑法中經濟犯罪適用死刑的罪名至少達到20個。

(三)我國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 1、從適用的條件上,我國1997年《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所謂“罪行極其嚴重”,是指對社會具有極大的危害性,犯罪客觀危害及後果特別嚴重;犯罪人主觀惡性特別巨大。

根據我國1997年《刑法》的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罪中判處死刑的,必須是“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重大刑事犯罪中判處死刑的,必須是“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危害特別嚴重的”。 2、從適用的對象上,我國1997年《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3、從死刑適用的程序上,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進行一審。我國1997年《刑法》第48條第2款規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4、從死刑執行制度上看,我國1997年《刑法》第48條第1款的後半段規定:“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四)死刑複覈程序 自從1983年修改的《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只有在“必要的時候”,纔可將部分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核準權下放給高級人民法院。

自這一規定以後,死刑覈准權不斷下放,下放的範圍也越來越大,嚴重違背了“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的核準權有最高人民法院行使。”造成了死刑案件審理上的嚴重弊端。

三、我國現階段保留死刑制度的原因 至今爲止,死刑一直在我國保留,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從現實生活中的實際看,我國目前社會發展程度還不夠達到廢除。

4. 古代刑法的刑具有那些

古代刑具,令人聞之森冷,望而生畏,甚至被視爲不祥之物。不知是命運使然抑或一念之差,我與這不討人喜歡又毫無魅力可言的東西糾纏了幾十年,作爲傳統法律文化的劣性遺產,古代刑具的收藏、研究與整理非常冷僻寂寞。在冷遇和不理解中起步,最終目的是爲了實現自己心中的夢想,讓人們通過古代刑具的實物來了解人類社會是如何從野蠻走向文明的。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史前階段直至清末數千年間形成的歷史產物,有精華也有糟粕,也含有許多消極因素。但大多都又側重於重大的歷史事件或重要的歷史人物。對那些目前尚未引起充分注意的部分,如法律思想史、古代刑具史等也應適當予以關注。中國古代刑具始自遠古,直抵近代,雖然在歷史進程中常有一些罪惡作爲副產品相伴而生,但其剝奪、懲罰、改造、威懾等功能誰也無法否認。在儒學“禮治”、“崇德”柔情面紗的影響下,古代刑具被視爲血腥與殘暴的化身,甚至被歸之爲傳統法律文化的劣性遺產,令人不屑一顧聲名狼藉。殊不知,中國古代刑具伴隨着“法”從遙遠的曠佔鴻蒙直到1949年揭開古國曆史嶄新的一頁,這之前都深深影響着整個中國法制思想觀念。

以黃土高原的黃土地和黃河流域的莽原爲搖籃的中華民族,在上古時期創造出“灋”字,去追求公平和效率原則,去尋找一種約束機制。“灋”字是我國上古時的“法”字,由三部分組成。首先是“氵”(水),水的含義最初不是象徵性的,而純粹是功能性的,是把犯罪者置於水中隨流漂去,這在當時是無異於死刑的嚴酷懲罰,水在這裏體現刑具的功能;其次是“廌”,據傳是個貌似牛、羊、鹿、熊的獨角獸,“廌”,以犀利的像刑具一樣強有力的獨角將不平者“觸而去之”;再次是“去”,古文的去字由()兩部分組成,前者爲矢,後者爲弓,弓矢是原始人重要的生產工具和武器,將罪大者經神明的廌裁判明白後,用弓矢刑具射殺,剝奪其生命。上古的先民們是從功能或用途上去理解法、認識法,給法下定義或概念的,並未把法當作判斷是非善惡的原則或標準,法並非是形而上,而是形而下的東西。也就是說,法是“器”而不是“道”,是刑具或刑罰。

植根於文化最深層次的價值體系,是決定文化傾向的核心。文化特點有“內傾”、“外傾”之分;“內傾”型的文化具有“重倫理,輕功利”的特徵;而“外傾”型的文化則具有“輕倫理,重功利”的特徵。“內傾”型論重視個人道德的自我完善,致力於內心修養,而輕視對外界的探求、進取,因而對生產、技藝等表現出漠不關心,甚至鄙棄。而“外傾”型文化則與之相反。從夏商周三代沿襲下來的千年奴隸制生產方式遭到破壞,新的封建生產方式出現並取而代之,要求政治關係和經濟關係相適應的社會大變革此起彼伏,洶涌澎湃。以秦國“外傾”型文化爲主的法家,萬馬激越,革故鼎新,施行了頗有特色、內容豐富、規模浩大的封建化革新。“以殺去殺 ,雖殺可也;以戰去戰,雖戰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的嚴刑峻法,推動了刑具的跨躍式變革。而皇帝以個人喜惡,隨心所欲地立法、司法,專權的宦官、酷吏玩弄法律於股掌之上,在製造無數殘酷冤獄的同時,也創造出林林總總設計精巧,式樣新奇的刑具。其名目之繁多,方式之酷烈,手段之野蠻,聞之即令人喪膽,成爲中國古代傳統法律文化積沉中最污穢的渣滓。

中國古代傳統法律文化是多源頭的綜合體,古代刑具文化是這個綜合體中一個怪異的現象,古往今來衆說紛紜,褒貶不一。本書願爲一塊引玉之磚,努力地去探索這其中的歷史淵源。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有幾條,詳細點,最好連判刑都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四百五十二條,分兩編分別是總則和分則十章,在這裏是寫不下的,建議上網百度搜索即可,也可以買下相關法條閱讀!以下是刑法目錄: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二章 犯罪 第一節 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二節 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三節 共同犯罪 第四節 單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的種類 第二節 管制 第三節 拘役 第四節 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第五節 死刑 第六節 罰金 第七節 剝奪政治權利 第八節 沒收財產 第四章 刑罰的具體運用 第一節 量刑 第二節 累犯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第四節 數罪併罰 第五節 緩刑 第六節 減刑 第七節 假釋 第八節 時效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二編 分則 第一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第一節 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罪 第二節 走私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 金融詐騙罪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徵管罪 第七節 侵犯知識產權罪 第八節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節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節 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六節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節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九章 瀆職罪 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附則。

6. 刑法中的確定刑

第121條,劫持航空器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

第239條,綁架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240條,拐賣婦女,兒童罪.犯8種加重情節或者加重結果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317條,暴動越獄罪,聚衆持械劫獄罪.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第383條,貪污罪,第386條,受賄罪.個人貪污或者受賄在10萬元以上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個人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上午,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433條,戰時造謠惑衆罪.戰時勾結敵人造謠惑衆,動搖軍心的,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

前兩個罪名屬於比較典型的確定法定刑,後面5種都是情節特別嚴重,並不是一個確定的標準,但是判處的刑罰確實是確定的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7. 刑事起訴書怎麼寫

XX檢察院起訴書

X檢刑訴(200X)字第XX號

一、被告人基本情況

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務),住址。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羈押處所。

(如果是單位犯罪,應寫明犯罪單位的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別、職務。如果還有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況內容敘寫。)

二、辯護人基本情況

包括姓名、單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來源

如果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如果是本院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偵查終結。”

如果是上級人民檢察院移交起訴的或者因審判管轄的變更由同級法院移送審查起訴的,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經***人民檢察院交由本院審查起訴”或“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人民法院轉至本院審查起訴……”

四、案件事實

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後果等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可寫爲:

“經依法審查表明,

概括敘寫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應當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些罪的構成要件,特別是犯罪特徵,簡明扼要敘寫。

如果被告人犯有數罪或多次實施犯罪的,應當一一列舉各項犯罪事實。對於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寫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五、起訴的根據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犯罪性質,從輕、減輕或者從重、加重處罰的情節,共同犯罪各被告應負的罪責等。

本院認爲,……(概括論述被告人行爲的危害程度、行爲性質、輕重情節),被告人***的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和從重、從輕處罰的量刑條款),依法應當從重(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予以判處。

此 致

XXX法院

檢察員:X X X

年 月 日(院印)

附:包括被告人現在處所,所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複印件或照片的清單(如果是簡易程序案件,還應寫上移送公安偵查卷)

標籤: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