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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詐騙上訴書怎麼寫,合同詐騙罪起訴書應該怎麼寫

1.合同詐騙罪起訴書應該怎麼寫

您好:

勞動合同詐騙上訴書怎麼寫 合同詐騙罪起訴書應該怎麼寫

一、合同詐騙罪的起訴狀應該怎麼寫?

(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二、訴狀的基本結構

民事訴狀一般分爲五大基本部分:

1、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繫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繫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繫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複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爲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三、哪些行爲構成合同詐騙罪?

(1)簽訂買賣合同,騙取現金或實物,有五種情況:

一是利用盜竊、僞造或騙取的空白合同和介紹信與他人簽訂合同;

二是用已作廢、失效的合同書、介紹信,冒充有效的合同書、介紹信與他人簽訂合同;

三是利用已撤銷單位的名義及其印章、介紹信、合同書與他人簽訂合同;

四是在條款上做手腳,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

五是在標的物上設陷井,到手,即可認定合同詐騙既遂。

(2)以真面目簽訂的合同。真面目是指行爲人的姓名和身份、簽訂的合同、使用的公章和介紹信都是真的,即實際上存在這一單位或個人。

(3)僞造身份簽訂虛假合同,騙取他人預付款或定金。利用這種方式進行詐騙的行爲人有兩種心理:一是隻要將預付款或定金騙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騙得預付款或定金,然。這些人一般都僞造身份、證件,自稱能買到急需緊俏物資或以幫助對方推銷產品爲誘餌,寫對方簽訂虛假買賣合同。

(4)以聯合經商、投資、協作等名義,與他人簽訂合同,進行詐騙。運用這種方式進行詐騙的,行爲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蓋下,以某公司、簡場等的名義,僞造營業執照和註冊資金等,欺騙他人與之簽訂聯合經營協議,騙取他人的錢財。

2.誰知道詐騙的申訴書怎麼寫

申 訴 書 申訴人胡某某,男,1969年5月20日出生於遼寧省瀋陽市,漢族,大學文化,戶籍地:遼寧瀋陽市大街163-2號2-2-1,身份證號:,現於天津市楊柳青監獄服刑。

申訴人胡某某對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一中刑終字第00號刑事裁定書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撤銷(200)一中刑終字第270號刑事裁定書,依法判決申訴人無罪。

事實與理由: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申訴人胡某某構成貸款詐騙罪,申訴人不服一審判決,以“一審判決對本案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錯誤,對上訴人胡某某的行爲定性不當”爲由,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無視本案大量自相矛盾的指控證據和一審法院就本案所作出的錯誤判決,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維持了一審判決對本案作出的錯誤的事實認定和法律定性,嚴重侵害了申訴人的正當合法權益。

具體申訴理由如下: 一、在申訴人服刑期間,申訴人的委託代理人在中亞信託投資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處取得核心的新證據。 申訴人被定罪的重要事實和理由是申訴人貸款詐騙400萬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但是事實上某某典當行根本就沒有放出400萬的貸款。

中亞信託投資公司是1989年7月7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海南分行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中亞信託投資公司天津證券營業部是中亞信託投資公司的一個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2006年3月29日由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由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破產清算,現中亞證券所有賬目都由中亞信託投資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保管。

申訴人的代理人在和中亞信託投資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聯繫後到三亞調取了2000年7月13日中亞信託投資公司天津長江道證券營業部所有賬目往來的記錄,該證據顯示原審法院認定的9430某某典當行賬戶未顯示400萬資金的支出,9447賬戶也未顯示有400萬元資金的進賬。在原審案件定罪的核心證據爲9340某某典當行賬戶的支票取款電腦憑條顯示某某典當行賬戶在2000年7月13日有一筆400萬元的支票取款,證明某某典當行在當天以支票的形式放款400萬元,這與申訴代理人調取的新證據相矛盾。

根據我國會計制度和證券法規的要求,電腦流水賬目應該和會計的手工憑證的賬目記錄完全一直,不一致的應該按照手工憑證的賬目記錄認定。申訴人現取得的新證據證明原審法院定罪的證據是虛假的僞造證據,不應作爲定罪的依據。

二、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楚,根據原審的判決所依據的材料和證據就可以發現四處明顯的錯誤認定。 1、原審一審判決中完全迴避某某典當行真實放款400萬元這一錯誤認定的事實。

申訴人在原審一審審理期間於2006年4月16日以書面形式正式申請合議庭聘請具有證券、期貨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某某典當行放款400萬元資金往來及100萬元貸款利息做專項審計,可合議庭未予理睬。申訴人在原審一審審理期間於2006年3月3日申請延期審理對某某典當行400萬元支票取款電腦憑條有效性進行覈實,後經法庭調查,某某典當行400萬元支票取款電腦憑條對應的支票根本沒開過,電腦憑條確係僞造,但是原審一審法院仍然認定某某典當行“真實”放款400萬元,導致全案認定事實錯誤。

申訴人在服刑期間委託刑事申訴的代理人到中亞信託投資公司破產管理人處調取了2000年7月13日中亞信託投資公司天津長江道證券營業部所有賬目往來的財務記錄,該證據顯示9340某某典當行賬戶在當日未有400萬資金的支出,9447賬戶在當日也未有400萬資金的進賬,某某典當行貸款400萬爲虛構的事實。 2、原審一審法院在一審判決書認爲被告人以虛假的委託手續辦理開戶手續,並獲得證券公司融資是極其錯誤的一個事實認定。

原審的證據材料可以證明股民是委託張某辦理的開戶手續並將所有人的開戶資料交給張某女,沒有人委託胡某某辦理過開戶手續,更沒有人將開戶資料交給過胡某某。根據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中亞證券工作人員張雅萍證實張某在胡某某的陪同下到中亞證券長江道營業部爲十餘名股民辦理的開戶手續,並親眼看見張某查看了融資賬戶,而且根據判決書附卷證人證言張某證實,她將十餘名股民開戶資料親手交給張雅萍,並有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將標誌開戶股民賬戶資產所有權的資金卡交給自己。

原審一審法院證明被告人在中亞證券爲十餘名股民開立賬戶是錯誤的事實認定。 在原審一審判決書附卷證人證言中,林林證實股東卡是自己的名字,一直由其母親張某女做股票交易,張某女是林林賬戶內資產的真實所有者和賬戶支配人,與判決書中所述:“胡某某持張某女所帶名爲林林、林鳳等人的股東卡、身份證在上述股民都未到場的情況下辦理開戶“手續”相矛盾,且開戶股民中更有張某女的丈夫林鳳祥。

林鳳祥同樣證實股東卡是自己的名字,一直由其妻子張某女做股票交易。張某女是林鳳祥賬戶內資產的真實所有者和賬戶支配人,張某女所帶開戶資料的股民劉欣庚、楊全清等人根本就沒有其人,更到不了開戶現場。

張某女是這些開戶賬戶的實際支配人,證券公司工作人員是股民未到開戶現場的直接責任人,申訴人不是實際去辦理開戶的。

3.詐騙民事訴訟書範本是怎樣的

合同詐騙民事訴訟書

上訴人:XX,男,漢族,年 月 日出生,住址:湖北省孝感,現羈押於xx 看守所。

上訴人因合同詐騙罪一案,經XX省成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現已做出(2012)成少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書。上訴人認爲,一審判決認定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且量刑過重,故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請求依法撤銷(2012)成少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書對上訴人的判決,在查明事實後依法改判。

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判決對上訴人XX合同詐騙罪的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1、合同詐騙罪的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而上訴人XX作爲XX的老鄉,經其邀約進入公司工作,平常的工作就是按照老總的吩咐,將做中性筆的過程演示給客戶看,他對公司的經營模式、方式毫不知情。所以說上訴人具有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客戶財物的目的無從談起。如果說是共同犯罪的話,上訴人也沒有共同犯罪的主觀故意。

2、合同詐騙罪的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1)、上訴人平時的工作主要按照按照XX的吩咐,將做中性筆的過程演示給客戶看,並不參與擬定、簽訂、履行合同,也沒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事實。

(2)、騙取對方當事人財務,數額較大的行爲無從談起。

上訴人在公司上班不到兩個月,總共領取約4000塊錢的工資收入,並無其他任何非法獲利。上訴人作爲一個農民,兩個年幼孩子的父親,經同村人XX介紹進入公司打工,是爲了掙得一點辛苦錢,養活貧困的家庭。同時由於公司有正規的營業執照,上訴人一直深信公司是合法正規的公司。現在大學生畢業了都找不到工作,上訴人認爲找個工作不容易。上訴人一直都希望通過正當合法的手段來掙錢,從未想過通過欺騙等不法手段來牟取暴利。同時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的時候,在程序上存在很多瑕疵,故本案僅憑上訴人第一次的口供無法認定上訴人構成合同詐騙罪。

二、一審法院適用法律不當。從本案來看,本案是單位犯罪,合同詐騙罪單位犯罪,只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上訴人作爲公司的普通員工,既不是主管人員也不是直接責任人員。所以上訴人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一審法院對上訴人朱洪濤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量刑過重。上訴人XX有兩個小孩,一個十三歲,一個八歲需要撫養。上面還有年邁的父母親需要贍養,家庭十分貧困,特別是母親身患重病。同時上訴人也有先天性心臟病,身體健康狀況不佳。上訴人本想靠自己的雙手掙點養家餬口的生活費。但不曾想公司及主管竟然打着合法的旗子幹着非法的勾當。事情出了以後,上訴人也多次表達對受害者的同情,,並願意積極退贓,彌補自己的過錯,良心的不安。

四、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中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不當,希望二審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的實際情況及主觀惡意程度,在查明案件事實後,依法改判,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從某種程度來說,上訴人也是受害者。望貴院能充分考慮到這些因素!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201X年X月X日

4.勞動糾紛上訴書怎麼寫

勞動爭議起訴狀2113

原告:(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5261、出生年月4102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1653住所、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

原告:(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繫電話)。

單位工商登記覈准號、企業性質、經營範圍、方式、開戶銀行、帳號。

委託代理人:(應寫明其姓名和工作單位)。

被告:(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

原告不服***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仲字〔 〕第**號裁決書,特向貴院提起訴訟。

請求事項:

訴訟理由及事實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簽章)

年 月 日

附:1.副本_份;

2.物證_件;

3.書證_件。

5.合同詐騙控訴材料怎麼寫

控訴是指檢察機關或者自訴人向審判機關起訴,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行爲。行使控訴職能的主體包括檢察院,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合同詐騙罪屬於公訴案件,控訴材料由檢察機關起草並遞交法院。若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合同詐騙案件,可以由公訴案件轉變爲自訴案件,需自訴人自己準備控訴材料,最主要的材料是刑事自訴狀。刑事自訴狀分爲標題、基本情況、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以及附項五個部分。基本情況寫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請求事項寫明所控被告人行爲罪名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爲的具體事實以及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附項寫明證據清單等等。

6.二審的上訴書 怎麼寫 具體格式 勞動仲裁案件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2009年11月25日

民事上訴答辯狀

答辯人:陳LLL義,男,1979年10月1日生,漢族,農民,住貴州少遵義縣鐵廠鎮鴛鴦村瓦廠村民組。

錢KKK豔,男,漢族,1972年8月10日生,農民,住貴州少遵義縣團溪鎮張玉村同心組。

委託代理人:老田,男,漢族,1965年11月11日生。住址:常熟市沙家浜鎮橫涇街1號。

身份證號碼:32田田田田11110677,

聯繫電話:0512/52502836

因上訴人沈天青不服高淳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高民初字第4545號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對本案認定事實清楚,法律關係定性準確,適用證據恰當,責任確定合理,審判程序合法。因此,請二審法院應予維持,駁回上訴人的無理訴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本案已經證實的事實如下:

1、答辯人與上訴人存在合法的勞動合同關係。

在2007年11月17日,上訴人沈天青聘請答辯人帶人到其承包的顧隴磚瓦廠做工,雙方簽訂了一份《勞務合同書》,合同約定了答辯人的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資定額,結算方式。這就證明答辯與上訴人存在合法的勞動合同關係。

2、上訴人收取答辯人押金20000元是違法的,理應退回。一審法院判決是正確的。

上訴人沈天青在籤合同時收取答辯人了20000元押金。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這一規定,更明確了我國勞動立法就是要禁止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或押金的行爲。所以一審法院的判決合法的,是正確的,認定上訴人與答辯人承在着勞動合同關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並不存在錯誤。請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人的請求予以駁回。

二、上訴人在上訴狀中說:1、"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原審原、被告之間是勞務合同關係而非勞動關係,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是勞務合同,被上訴人承包了上訴人的磚瓦廠的是勞務。"事實情況是這樣的:上訴人沈天青與答辯人簽訂的《勞務合同書》,約定了答辯人的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資定額,結算方式。這就證明答辯人與上訴人存在勞動關係。

2、"被上訴人在履行勞務合同期間,存在違約行爲……,被上訴人應承擔違約責任,被上訴人無理由要求上訴人退還違約保證金。"上訴人收取答辯人的押金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屬於無效條款,要求退回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3、"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這種說法純屬無理之訴,上訴人非法收取答辯人的押金,豈能適用勞動仲裁前置原則?所以說一審法院依照《勞動合同法》判決,是正確的。

在一審開庭過程中,上訴人提供了7張報銷單,答辯人認爲該證據是工資款,上訴人也沒有異議。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沒有新的證據予以證明,純屬無理之訴,所以請二審法院查清事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7.勞動合同訴訟書怎麼寫

一個完整的仲裁申請書應該包括以下幾項: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現住址,聯繫電話,確認有效的通信地址)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或主要負責人):寫明姓名、職務、住所、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

1.

2

3

事實和理由:說明(包括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的姓名、住址等情況)

申請事項,主要看你案件的具體情況,格式很簡單,關鍵是能根據你的情況寫一份最大程度維護你合法權益,並能勝訴的申請書。

8.詐騙罪控告書是怎麼寫的,規定是什麼的

(一)合同詐騙罪的概念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爲。

(二)合同詐騙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爲複雜客體,即既侵犯了合同他方當事人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秩序。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爲。具體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行爲人根本不具備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

(2)採取欺騙手段;

(3)使與之簽訂合同的人產生錯誤認識;

(4)被騙人自願地與行爲人簽訂合同並履行合同義務,交付財物或者行爲人直接非法佔有他人因履約而交付的財物。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爲本罪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的,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