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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補貼金申請怎麼寫,養老保險補貼申請書是要怎麼寫

1.養老保險補貼申請書是要怎麼寫

養老保險補助申請書該怎樣寫?

養老保險補貼金申請怎麼寫 養老保險補貼申請書是要怎麼寫

《關於市區企業高技能人才養老保險補貼辦法》今起開始實施,按照規定,凡在市區(包括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企業工作,並在當地社保部門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請養老保險補貼,按個人當年繳納養老保險費50%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年9月辦理,10月底前領取。

根據有關規定,高技能人才主要指技能勞動者中取得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外地來江門市區企業工作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請,補貼採取“先繳後補、一年一補”的方式進行,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各自繳納個人養老保險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據悉,從今日起,高技能人才從覈定的現有最高技術等級符合申請養老保險補貼當月計算,每一技術等級補貼期限爲3年。若高技能人才在享受期限內再晉升到高一技術等級的,可在原核定補貼期限基礎上累加3年,如覈定高級工等級享受期限爲2011年5月起至2014年4月止,2013年2月晉升爲技師等級後,享受補貼期限累加到2017年4月止。

按照規定,高技能人才辦理養老保險補貼申請的同時覈定享受補貼期限,每一技術等級只需要覈定一次。在補貼期限內,個人欠繳或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和按規定辦理終止停繳養老保險當月起,停止享受補貼。高技能人才養老保險補貼申請每年9月受理,辦理上年9月至當年8月期間的補貼,其中今年9月辦理2011年5月至8月的補貼。經過審覈通過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10月底前將補貼資金直接劃撥到申請人個人賬戶。

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補貼將於12月23日開始受理申請。據悉,此次在享受期限、補貼標準、申領程序和申報資料上均有創新,更貼近實際,方便羣衆。

兩類人員可申請補貼養老保險補助申請書

2010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範圍分爲兩大類。

第一類是2007年、2008年、2009年已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申報並享受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目前仍在靈活就業狀態,且已按相關政策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身份於2010年12月15日前足額繳納2010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並按時、按要求進行2010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申報的原享受補貼人員。其中,對2007年開始享受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到2010年享受補貼三年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補貼期限一次性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

第二類是凡持本人有效《就業失業登記證》,被認定爲就業困難人員且已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章”的,從事靈活就業並以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身份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建立了養老保險賬戶,且已按規定於2010年12月15日前足額繳納2010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並按時、按要求進行2010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新申報的人員。

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養老保險補助申請書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2010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的2/3計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007年、2008年已申報享受人員,仍延續原政策“4050”、非“4050”人員區分對待(“4050”與非“4050”的界定以2008年度享受補貼時的情況爲準)。其中,“4050”人員按其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60%給予補貼,非“4050”人員補貼比例由原來的40%調整爲50%。

2009年已申報享受人員和2010年新申報人員,統一按其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此次補貼按照“先繳後補、按月測算”的方式執行,補貼期限爲2010年1至12月份,繳費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給予補貼。

申報時間:12月23日至2011年3月25日。受理地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一樓社保補貼窗口。

2.養老保險補貼申請書是要怎麼寫

養老保險補助申請書該怎樣寫?《關於市區企業高技能人才養老保險補貼辦法》今起開始實施,按照規定,凡在市區(包括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企業工作,並在當地社保部門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請養老保險補貼,按個人當年繳納養老保險費50%的標準給予補貼。

每年9月辦理,10月底前領取。根據有關規定,高技能人才主要指技能勞動者中取得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外地來江門市區企業工作並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請,補貼採取“先繳後補、一年一補”的方式進行,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各自繳納個人養老保險所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據悉,從今日起,高技能人才從覈定的現有最高技術等級符合申請養老保險補貼當月計算,每一技術等級補貼期限爲3年。若高技能人才在享受期限內再晉升到高一技術等級的,可在原核定補貼期限基礎上累加3年,如覈定高級工等級享受期限爲2011年5月起至2014年4月止,2013年2月晉升爲技師等級後,享受補貼期限累加到2017年4月止。

按照規定,高技能人才辦理養老保險補貼申請的同時覈定享受補貼期限,每一技術等級只需要覈定一次。在補貼期限內,個人欠繳或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和按規定辦理終止停繳養老保險當月起,停止享受補貼。

高技能人才養老保險補貼申請每年9月受理,辦理上年9月至當年8月期間的補貼,其中今年9月辦理2011年5月至8月的補貼。經過審覈通過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10月底前將補貼資金直接劃撥到申請人個人賬戶。

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補貼將於12月23日開始受理申請。據悉,此次在享受期限、補貼標準、申領程序和申報資料上均有創新,更貼近實際,方便羣衆。

兩類人員可申請補貼養老保險補助申請書2010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範圍分爲兩大類。第一類是2007年、2008年、2009年已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申報並享受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目前仍在靈活就業狀態,且已按相關政策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身份於2010年12月15日前足額繳納2010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並按時、按要求進行2010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申報的原享受補貼人員。

其中,對2007年開始享受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到2010年享受補貼三年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補貼期限一次性延長至2010年12月31日。第二類是凡持本人有效《就業失業登記證》,被認定爲就業困難人員且已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章”的,從事靈活就業並以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身份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建立了養老保險賬戶,且已按規定於2010年12月15日前足額繳納2010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費,並按時、按要求進行2010年度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新申報的人員。

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養老保險補助申請書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2010年度市本級靈活就業養老保險補貼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的2/3計算,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2007年、2008年已申報享受人員,仍延續原政策“4050”、非“4050”人員區分對待(“4050”與非“4050”的界定以2008年度享受補貼時的情況爲準)。

其中,“4050”人員按其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60%給予補貼,非“4050”人員補貼比例由原來的40%調整爲50%。2009年已申報享受人員和2010年新申報人員,統一按其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此次補貼按照“先繳後補、按月測算”的方式執行,補貼期限爲2010年1至12月份,繳費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給予補貼。申報時間:12月23日至2011年3月25日。

受理地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一樓社保補貼窗口。

3.社保金補助申請怎麼寫

社保補貼申請的程序:

1.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申報就業抄,並憑《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等相關材料,向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2.街道勞動保障機構覈實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出具靈活就業證明知,併爲其向當地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

3.經勞動保障部門審覈、財政部門複覈後,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本人;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靈道活就業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一定比例計算。具體補貼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資金管理通知》制定。

4.社保補貼申請書怎麼寫

社保補貼申請書格式如下:

XXXX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茲有XXXXXXXX申請辦理"4050"人員XXXX,請予以辦理,爲感。

年月日

社保補貼申請對象:

1. 男五十週歲、女四十週歲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登記失業人員;

3. 城鎮零就業家庭的登記失業人員。

社保補貼申請條件:

1. 符合申報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就業困難人員應首先到戶口所在地社區(無社區的到社保所)辦理失業登記,並持有《就業創業證》;

2. 符合申報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後,應於10日內按規定到戶口所在社區進行就業登記,經社區公示7日無異議的,錄入就業服務信息系統並出具《重慶市靈活就業登記證明》;

3. 靈活就業人員個人按規定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的。

注:《就業創業證》是記載勞動者就業和失業狀況,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扶持政策的憑證,其登記發證時間爲證件生效時間。

5.養老保險申請書怎麼寫,養老保險申請書

參加社會保險申請書

敬愛的公司領導:

我於2007年10月參加公交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發展前景和本職工作,我決心認真學習,努力工作,爲公司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爲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勞動法》關於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特向領導提請爲我辦理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參保手續並履行繳費義務。

特此申請,懇請批准!

申請人: XXX

2015-01-22

按照格式,自己寫一份就行!

6.申請養老保險怎麼寫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爲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8〕49號),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手續 (一)參保人(包括新參保、續繳保費人員)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到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同時,簽署《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

《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一式三份,參保人一份,銀行一份,區縣經辦機構一份。協議書只在開立銀行專用存摺時簽署一次。

(二)參保人到銀行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後可在每月1日—10日辦理參保手續,新參保人員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參保人員信息表》,辦理參保手續;續繳保險費人員持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表》。 (三)村委會在每月13日前將新參保人員身份證明覆印件、《參保人員信息表》及續保人員《繳費確認表》交至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

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將《參保人員信息表》和《繳費確認表》內容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四)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18日前將全區彙總的電子預繳費數據交至銀行扣款。

並在每月20日前將銀行交來的電子扣款成功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將電子扣款失敗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五)社保所根據電子扣款失敗信息通知參保人進行覈對,及時修改錯誤信息。

根據電子扣款成功信息爲繳費成功人員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並於次年的3月底前爲繳費人員打印《繳費對賬單》。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爲4月1日至12月10日。

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最低繳費標準爲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準,最高繳費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佈的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佈最低繳費標準和最高繳費標準。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準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一)個人賬戶資金(責任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調劑金:超過應計個人賬戶利息以外的增值結餘,參保人員死亡無繼承人時支付喪葬費後的餘額等資金。

(三)基礎養老金: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 四、個人賬戶計息 個人賬戶資金在積累期內參考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實行分段計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從繳費的次月開始起息。

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調整時,個人賬戶從當年7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後調整時,個人賬戶從次年1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半年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調整的,按照最後一次調整的利率計息。

五、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滿45週歲、女已年滿40週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實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每年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不間斷繳費的。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1、2項規定的,本人自願,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的;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一)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實行分段計發。

2004年7月1日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8.8%的計發係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 2004年7月1日之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5%的計發係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

2008年繳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