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心生活站

位置:首頁 > 綜合知識 > 

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

1、受害人,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其合法權益遭受侵害的人,包括傷者和死者。如果受害人是受傷的,其本人獲得直接的賠償權利。

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

2、被扶養人,是指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3、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死亡的,其近親屬享有主張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權利。這裏的近親屬的範圍是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自然人因侵權行爲致死,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作爲原告提起訴訟;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才由第二順序中的其他近親屬作爲原告提起訴訟。

4、賠償權利人簡而言之就是指在所構成的民事法律關係中有權主張賠償權利的人。

標籤:賠償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