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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條件有哪些

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條件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等條件。

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包括:1、單位可以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解除的,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解除的,單位取得相關證據後,可立即通知解除等。

民法典中什麼條件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合同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無固定期限合同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解除

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或者勞動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即可。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補償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條件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以及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等條件。 該內容由 劉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條件有哪些

標籤:合同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