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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間一方的借款離婚後雙方是否要還?

婚姻期間一方的借款離婚後雙方不是都要還。如果該筆欠款沒有用於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產經營就不可以認定爲共同債務,或者是一方能夠證明出借人與借款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則也不能認定爲是共同債務。所以婚姻期間一方的借款離婚後雙方不是都要還。

一、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舉證

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舉債務問題,誰主張誰舉證:1、以雙方共同名義出具借據,或以雙方共同名義進行求借,不管該借款怎麼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諸如賭博、販毒等非法活動外)即是用於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於雙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爲共同債務。2、借時確係以一方個人名義所借,但所借款項確係用於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之或債權人能夠證明之即應認定爲共同債務。3、借時系以雙方共同名義所借,且言稱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但借後確係用於一方個人使用,在沒有向債權人聲明並經同意或未經債權人追認的情況下,屬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爲對債權人無效,該借款仍應認定爲共同債務。4、借時是一方個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個人使用,借後確係爲借款的一方個人使用,該借款應認定爲借款方的個人債務。5、一方的借款,借時言明系自己個人使用,借後實際由對方個人使用,該借款仍應認定爲借款一方的個人債務。對債權人來說,借款的一方負有絕對償還的責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當然,這在其夫妻兩方之間便形成了一種債的關係,此可在其兩方內部得以調節。

二、單方債務應該怎麼舉證

不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

首先要證明沒有夫妻共同借款的意思:

1、借據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簽名;

2、夫妻之間有類似的協議,在外借款由自己負責,與對方無關。

證明貸款不是用於家庭生活:

1、夫妻收入高,不需要借錢維持家庭日常生活,婚姻期間也沒有大投入,貸款金額大,明顯超出日常生活需求範圍;

2、從借款人多次因賭博受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來看,鉅額貸款用於個人賭博,債務不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債務一方能還一半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由雙方協議清償,可以協議一方還一半;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則另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婚姻期間一方的借款離婚後雙方是否要還?